雖然人生來是平等的,但是命運之神卻無法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有些人出生在富貴家庭中,有些人則出生在貧窮的家庭裏;有些人生來便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有些人則需要過早地承擔起家庭的責任;有些人生來是健康的,有些人則生來是殘疾的。
曾經有一個人來我們公司應聘組裝工的職位,但因為身體的原因,被我們的招聘部門拒絕了,理由是無法適應工作。我得知這件事後,認為招聘部門的理由很牽強,沒有理由能證明一個身體有問題的人,會無法勝任組裝工作。於是,在1914年1月12日,我給公司定下了一個新規矩:沒有一個人會因為身體狀況而被解雇,當然,傳染病除外。
對於一家企業來說,當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應該勇於承擔社會的責任。這是一個很淺顯的道理:社會支持企業,企業回報社會,這樣才能促進兩者共同發展。殘疾人的安置一直以來都一項重大的社會問題,在這方麵一家大型企業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傷殘人士並非是完全沒有勞動力的“廢人”,在一家大型企業中,有許多適合殘疾人的工作崗位,比如盲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之後,他們就可以在組裝線上工作。
為了讓我的工廠能夠容納更多的殘疾人士,為社會分憂,我對工廠內的各項工作進行了係統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工廠中一共有7882項工作,其中隻有949項工作被認為是重體力活,並且操作困難,需要健全、強壯的工人進行。有3338項僅僅需要一般身體狀況的人來工作。剩下的3595項工作根本不需要什麽體力,即使身體虛弱的人也可以從事這一工作。
之後,我們對除重體力工作之外的工作再進行分類,看看其中有多少需要健全的身體,又有多少可以不用身體的某個器官就可以進行的工作。根據調查結果,我們發現有670項工作可以由沒有腿的人進行,有2360項工作可以由擁有一條腿的人進行。有兩項工作是可以由完全沒有手臂的人進行,有715項工作是可以由擁有一條手臂的人進行。另外還有10項工作是可以由盲人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