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型車”暢銷後,我開始研發後續車型,一年之內就研製出“B型車”、“C型車”、“F型車”三種車型。“B型車”采用的是四缸發動機,這和我當時參賽的“999”號很像,但在宣傳上這是一款旅行車,售價是2000美元。
“C型車”隻是在“A型車”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動,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F型車”售價是1000美元,這輛車是“A型車”和“B型車”的結合產物,屬於兩者之間的過渡產品。
1905~1906年,福特公司隻生產了兩種車,也就是“B型車”和“F型車”。我希望生產的是“C型車”,但董事會的那些人隻認為高價車能為他們帶來更大的利潤。為了讓顧客能接受這種高價車,我還親自為“B型車”做了廣告。
我將曾經製造的“飛箭”號重新改裝了一下,然後親自駕駛它走過了一英裏的筆直檢測線,這打破了原本的紀錄,也令“B型車”名聲大噪。但再好的廣告都不能保證一件商品的長久銷售,更何況是一種價格昂貴的商品。
結果可想而知,這一年福特公司僅僅銷售了1599輛汽車,盡管銷售這些豪華車帶來了不菲的利潤,但是追逐利潤並非我的目的。為了實現我的理想,我用這些年賺到的錢,從其他股東那裏購買了大量福特公司的股份,這讓我的控股達到了51%,成了福特公司的真正掌權人。
在我掌握了福特公司的大權之後,我便立即停止了對豪華車型的開發和生產,第二年我設計了三種型號的敞篷車和小客車。這三種車型僅僅在外表上有所區別,在材料和配件上完全一樣。當然,最重要的是這三種型號的車最便宜的僅售600美元,最貴的也才750美元。這三種車型一經推出,立刻引來了購買熱潮,我記得我們最高的組裝紀錄是在六個工作日內,組裝了311輛汽車!
不到一年的時間,我們的銷售量就達到了8433輛車,這是前一年的五倍之多!這樣龐大的銷售量引來了許多代理商的關注,一時間美國各地的汽車代理商,都希望能獲得福特汽車的銷售權。我在選擇代理商上十分小心,因為代理商承擔的責任往往比生產商要多很多,比如售後服務和產品反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