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不容緩,我立刻駕車前往法院,見到地方檢察官後我向他說明了整個事情,並跟他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議。我和他是第一次見麵,我並不清楚他是怎樣的人,隻是當我跟他說我的想法的時候,他一直板著臉,十分不情願的樣子。
他非常不高興地說:“別人都說,我前段時間去你的證券交易公司注冊投資了2萬美元。我非常想去調查你公司的經營狀況,外界到現在還覺得我參與了你證券交易公司的投資。”
我非常讚同他的說法,並對他說:“法官先生,是的。每個投資者都應該享有知情權,您可以隨時隨地來我公司調查。但是,您並不是我公司的投資者,所以這件事您應該不會有什麽興趣吧!”
他默不作聲了,我接著爭論說:“就目前狀況來看,在您管轄的區域中應該沒有任何人的利益受損,我猜您在最近這段時間裏也沒有接到居民的投訴,這種情況下您不能采取任何調查行動。”
他說:“是的,但是各家報紙都在公開報道你的事情,這樣的暗示已經非常明顯了,你的證券交易公司存在一定的欺詐行為。”
我辯駁說:“如果真的像那些報紙上說的那樣,我覺得您會為我今天的到來感到高興,我主動建議您調查我還有我的證券交易公司。”
他帶著些許怨氣說:“難道這就是你今天來法院的主要意圖?”
我斬釘截鐵地說:“當然,不然我為何要來這裏呢?我的目的就是希望您可以介入調查此事,不然我現在應該去律師事務所,然後在法庭上和您對抗。”
他用一種十分平靜的語氣對我說:“若正如你所說,我會聽取你的建議,那你有什麽建議呢?”
聽到他開始鬆口後,我便對他說:“我願意為你們提供一個調查我的機會,然後向外界那些質疑者表明我到底有沒有債務的償還能力。政府現在關注的焦點是我究竟能不能還清公司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