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編劇自我修養

第二節 戲劇結構的類型

戲劇結構的類型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法,最普通的方法是分為簡單結構和複雜結構兩種。最早提出這種分類方法的是亞理斯多德,他在《詩學》第十章裏寫道:“情節有簡單的,有複雜的;因為情節所模仿的行動顯然有簡單與複雜之分。所謂‘簡單的行動’,指按照我們所規定的限度連續進行,整一不變,不通過‘突轉’與‘發現’而到達結局的行動;所謂‘複雜的行動’,指通過‘發現’或‘突轉’,或通過此二者而到達結局的行動。但‘發現’與‘突轉’必須由情節的結構中產生出來,成為前事的必然的或可然的結果。兩樁事是此先彼後,還是互為因果,這是大有區別的。”亞理斯多德所謂“簡單”與“複雜”的結構,跟我們現在的概念稍有出入,他以直線到底的情節稱為簡單,有曲折變化的稱為複雜。但我們所說簡單,一般是指人物少,情節簡單,線索單一的劇本,如錫劇《庵堂認母》,滬劇《拔蘭花》,越劇《梁山伯與祝英台》,京劇《武家坡》,格萊葛瑞夫人的《月亮上升的時候》,約翰·沁孤的《騎馬下海的人們》,易卜生的《群鬼》,奧尼爾的《天邊外》等;我們所謂複雜,一般是指人物多,劇情錯綜複雜,線索眾多的劇本,如田漢的《麗人行》,郭沫若的《蔡文姬》,京劇《群英會》、《四進士》,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高爾基的《在底層》等。不過這種分類方法是不夠科學的,有的人物雖少,但劇情卻很曲折複雜,有的人物雖多,但結構卻很簡單,並且兩者之間的界線很難劃分,什麽算是簡單,什麽算是複雜呢?所以,這種分法隻是一般比較而言,不能作為科學的分類方法。

西洋戲劇史上對於結構類型的分類方法並沒有固定一致的看法,不過比較科學的是把它分為兩種類型:開放式與鎖閉式。[1]這兩種類型的主要區別是在於包括劇情的範圍大小有不同,開放式包括範圍較廣,把戲劇情節從頭至尾原原本本表現在舞台上;鎖閉式包括範圍較狹小,往往隻寫**至結局,集中表現戲劇性危機,而對於過去事件和人物關係則用回顧和內省方式隨著劇情發展逐步交代出來,所以又稱為“回顧式”[2]或“內省式”[3],或“終局式”;而“回顧式”和“終局式”,雖然同屬於鎖閉式一個類型,在表現內容上卻又有顯著的不同,一是以回顧往事為主要情節,一是以**與結局中的緊張情節為主要內容,而以回顧往事作為輔助情節。此外尚有一種,以展覽社會風貌,人物畫像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形式,可以稱之為“人像展覽式”的結構。[4]所以,歸納起來,戲劇結構的類型大體上可分三種,開放式結構,鎖閉式結構(包括回顧式和終局式)和人像展覽式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