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語言雖然是文學語言的一種,但與詩歌的語言和小說的語言有極大的不同。古代話劇語言雖然也用詩體來寫(直到19世紀中葉以後,才廢除詩劇),但戲劇詩和詩歌的詩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詩歌的詩是以抒情為主,以抒發對生活的感情為主要內容。史詩(發展成近代的小說)與戲劇的語言有它們共同之處,但又有各自的特點。它們都是敘事性的,但史詩的敘述故事是用第三者的口氣追述已經發生過的事情,而戲劇是用人物的嘴來敘述過去的和主要的正在發生的事情。這兩種不同的敘述情境就形成兩種完全不同的情調色彩、情緒感染、緊張程度和方式方法。小說和戲劇語言在敘述故事的同時,也需要一定的抒情性,但由於情緒感染有直接間接之分,故事進展有快慢之別,抒情方式也大不相同,一般說來戲劇語言的抒情比小說要強烈,要緊張,而小說語言則較細致,較緩慢。還有,戲劇受到時間和空間的嚴格限製,戲劇語言一般要比小說語言精練、有力、一擊中的;而小說語言委婉細膩,層層深入。小說改編劇本,如果把小說裏的對白照抄照搬,勢必冗長拖遝,劇情進展必然緩慢。所以在改編時必須根據戲劇語言的特性加以修改和創造。而戲劇語言的特性歸納起來可以分以下三點來說明:
第一,戲劇語言必須富於動作性。戲劇的特征是衝突,矛盾衝突構成事物的運動和發展,戲劇情節和人物性格是在矛盾衝突中迅速進展,構成緊張的戲。戲劇語言是戲劇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表達戲劇衝突的主要手段,所以劇本裏的台詞必須富於動作性。有人把戲劇語言看成是戲劇動作的裝飾品,在許多劇本中把對話和情節看成是各不相關的,並行的東西,沒有把語言和動作很好地結合起來那都是錯誤的。戲劇語言在劇本裏如果不能推動劇情向前進展,那句話就沒有價值。勞遜說得好:“話是動作的一種,動作的一次壓縮和外延。一個人說話,這也是在做動作。”[1]他又說:“語言使人類活動的範圍大為開擴。事實上,假如沒有語言,有組織的活動將是不可能的。……對話可以使劇作者在廣大的事件範圍中展開動作,從而構成戲的背景。關於其他事件的報道(觀眾從對話中知道或意識到),足以增加情緒的緊張,導向壓縮和爆發,這一切便構成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