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個大一統的王朝,為了統一思想文化,唐代在建國之初就開始了經學的統一工作。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王德昭、齊威等奉唐太宗詔命作《五經正義》,其中就包括《毛詩正義》。《毛詩正義》雖然出自眾人之手,但最後由孔穎達進行匯總,因此習慣上稱為“孔疏”。
所謂“正義”,作為一種闡釋體例,指的是由官方認定的文本。《毛詩正義》是孔穎達等人奉唐太宗命撰寫的官方讀本,其目的在於以官方的名義為《詩經》正名,解決《詩經》流傳過程中的紛爭,樹立《詩經》的權威。前麵已經提到,《詩經》自漢代開始就形成了“四家”,雖然最後《毛詩》定於一尊,但《毛詩》內部也有不同的派別,如王肅和鄭玄兩家,雖然都屬於古文經學派,但二人仍有眾多意見不同的地方,甚至形成“王鄭之爭”。經過南北朝的發展,又有南學與北學之異,出現了眾多的《詩經》注疏之作。孔穎達在《毛詩正義》的序言中已經提及:“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劉焯、劉炫等。”如此多的義疏之作,各家各執一詞,議論紛紛,不符合大一統要求,所以唐太宗頒布了修撰的《五經正義》的命?令。
那麽,麵對如此多的《詩經》義疏之作,並且是在其各有發展的情況下,《毛詩正義》是如何做到停止紛爭、樹立官方權威的呢?從前麵“三家詩”的發展過程可知,雖然官方支持有助於發展,但僅有官方支持也是難以為繼的。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毛詩正義》的組織方法及其在《詩經》學史上的突破來解釋。
(一)《毛詩正義》的組織方法
作為統一思想文化之作,《毛詩正義》既要兼顧傳統經典之作,也要關注當時的權威之作,如此方能符合大一統王朝的需要,也能盡快樹立權威,通行天下。韓宏滔在其論文《毛詩正義研究》中,從底本、注本等角度指出了《毛詩正義》的組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