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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創造力地生活

1970年,由為進步聯盟準備的兩份演講稿合並而成

創造力的定義

無論定義如何,它都必須包括生活是否不虛此行這一概念,這取決於生活是否富有創造性。

要成為一個有創造力的人,這個人必須存在著,並有一種存在感。這種存在感不是一種反複無常的意識,而是生命運作的一個基本場所。

創造力是從存在中產生的行為。這表明他是活著的。創造力不是一時衝動,而是“有所成”。

可以證明的是,在某些時候,某些人的活動表明這個人之所以還活著,全是因為他對刺激所做出的反應。整個生命可能都建立在對刺激做出反應的模式上。停止刺激後,個體就會失去生命力。但在這種極端情況下,“存在”一詞與之無關。為了存在和擁有存在感,這個人必須任其“衝動行為”優於“反應行為”。

這些事情不僅僅關乎意願,也是對生活的安排和重新安排。基本模式在情感成長的過程中被建立,在這一過程開始前,基本模式就是最大的影響因素。必須假設大多數人都處於兩個極端之間的某個地方,而正是在這個中間區域,我們才有機會去調整自己的模式。這種學術型討論的趣味就在於此。此外,我們也在考慮家長和教育者能做些什麽。

如此一來,創造力便是在整個生命曆程中保留一些屬於嬰兒的體驗:創造世界的能力。對於嬰兒來說,這並不困難,因為如果母親能夠適應嬰兒的需要,那嬰兒就會意識到——這個世界早在他們誕生之前就已存在。無論嬰兒是否為世界的創造者,現實原則都是一種既定的事實。

現實原則雖不如人意,但當孩子被要求說“謝謝”時,重大的發展就已經出現了。因為現實原則就是一種侮辱。孩子通過遺傳獲得了應對這種侮辱的心理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