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四月下旬,新任宰相楊綰、常袞等,召集大臣,在政事堂舉行例會。
在京擔任京官的大臣們感同身受,深受元載當政時京官俸祿低微的積弊之害。
大家一致認為,前宰相元載等人製定的京官俸祿的製度,不利於京官的穩定,甚至助長貪贓枉法,行賄納賄之風,嚴重影響朝廷的正常運行和治理。
宰相楊綰、常袞認為有理,一致讚同,於是一道上書李豫,請求朝廷增加京官俸祿說道:
“陛下:
臣等私下以為,京官俸祿太少,無法維生,恐怕會挫傷大臣的積極性,助長貪贓枉法之風。
臣等請求陛下,根據朝廷收支情況,酌情增加京官俸祿,以安撫大臣,根治行賄納賄貪贓枉法痼疾,恢複朝廷清明的治理。”
李豫也深知元載此舉,禍害很大,當即下旨答應道:
“諸位宰相大人言之有理!朕將立即下旨,改革俸祿製度,命令有司,及時頒布實施。”
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四月二十八日,李豫雷厲風行地下詔,增加京官的俸祿,每年增加國庫開支,約十五萬六千多緡。
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初一,李豫下詔,改革地方軍製,除保留地方都團練使等職位以外,將各州團練使、守捉使等全部予以取消。
李豫又下令,皇帝派遣的諸使,非軍事緊急,不得擅自召見刺史及停止刺史職務,不得派人,暫時代理刺史們的職務,約束諸使的權力。
李豫又下旨確定,各州的軍隊,都要有一定的數額。軍隊的調動訓練等,都要有一定的規矩。
各州召募的士卒,由官府供給士兵家人糧食、以及春冬二季衣服的士兵,稱之為“官健”;選擇當地人服兵役,春夏二季解甲歸田,秋冬二季召集訓練,官府供給本人糧食和醬菜的,稱之為“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