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的秋天,弗朗西斯在哈佛開始了大二的學術生涯——作為一個從小就喜歡學習的學生,他絲毫沒有感覺到課程給他帶來的壓力。雖然,很多時候他也會因為私人的問題跟不上學習,但經過幾個晚上的自習以後他便又成為了班裏的優等生。
在弗朗西斯眼中,上學隻不過是為了得到學位證,所以他的大學生活總是充滿孤獨,他沒有想過在大學生涯中要達到什麽目標,他對待課堂的態度是漠然的。跟大多數孤僻的大學生一樣,弗朗西斯從來沒有跟身邊人有太多的交集,他總是一個人在校園裏走著,這讓他時刻感受到一種不自在的感覺。對於學校,他沒有任何的歸屬感。
佛朗西斯每天回家的路線都是相同的,他首先乘地鐵到波士頓,然後踏上老火車回到加洛韋,最後在火車站乘公共汽車回家。坐車的時候,他必須帶著一本書,然後帶著壓抑的情緒回到家中。
他開始覺得自己的生命是那麽的無趣:其實,哈佛有很多值得弗朗西斯結識的人,然而在他身邊卻隻有一個朋友——一名普普通通的學生。這個學生經常在火車上碰到弗朗西斯,並且習慣坐在他的身邊,兩人熱情地交談著,知道他從一個小鎮下車。
那是一個長相怪異的人,他名字叫沃爾特.威克漢姆。每天他都背著一個大書包,駝著背走著,一身幾年不換款式的貼身衣褲跟一雙黑皮鞋,他的目光裏偶爾會散發出陣陣熱情。
弗朗西斯在大學生涯裏給自己立下這麽一個規矩——要認識“最不讓人討厭”的朋友,他們要對得起哈佛名校的名聲,在生活中他們的行為舉止都必須優雅。而在學校裏,弗朗西斯的確也見過不少這樣的人,他們大方樂觀,穿著講究,總是一副淡然儒雅的模樣。弗朗西斯有時候會對他們感到羨慕,但卻不會刻意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