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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改革農村戲劇幾點建議

改革舊戲問題,現在已為文、藝、宣、教各方麵所重視,我也想趁這機會,對農村戲劇改革運動,提出一些建議。

按目前農村戲劇活動(不包括廣場秧歌),大致可分為兩類地區:一類是早已有人做過工作的戲劇先進地區,其餘則為一般地區(包括雖有工作而尚未得到顯著成績者在內)。這兩類地區,因為現有的基礎不同,做起改革運動來就得有不同的計劃。我想先把我所見到的兩種不同的基礎介紹一下,然後再提具體的建議。

一般地區,曆史上就有兩種性質不同的戲曲組織:一種是以在各個農村輪回賣戲為職業的,一種是本村好戲的人自己組織起來為自己娛樂的(後一種除個別地區叫“自樂班”以外,一般都叫“會”)。他們的活動都有季節性:職業性的每年都可以賣十個月戲,陰曆十月以後,露天的戲場冷得站不住人,便不得不停業;娛樂性的隻在每年正月十五前後或本村、鄰村有廟會的時候才出演。以唱戲為職業的人技術較高,於每年停演的兩個月中,常有被娛樂性的戲劇組織聘為教師的。這些戲劇組織,又可分為大戲、小戲兩個類型———一個大戲班子,要用到五六十人到一二百人不等,而小戲班子往往在三十人以下。他們演的戲也不一樣———大戲多演的是曆史故事,小戲則演的是家庭故事。這就是一般地區農村戲劇舊有的基礎。這些基礎,不論在組織上,在戲劇本身上,都有很不易克服之弱點:職業班子,在組織內部,存在著習以為常的封建製度———經濟上有差別很大的等級製、有剝削性的師徒製、有互不關

照甚而互相幸災樂禍的分工製。舊藝人個人方麵,由於舊社會不給他們以平等地位,造成他們對自己人格的不重視,苟且求得一點小便宜就算,根本不想爭取在社會上做人。娛樂性的戲劇組織,在個人方麵雖無這個缺陷,而在組織上也都或多或少受他們那個傳統的影響。說到戲劇本身,那更糟一點———在內容上,不論大戲小戲,為帝王服務的政治性都很強,哪一本戲沒有封建毒素都“管換”。隻有在形式上輕看不得,不論大小戲,也不論哪種地方調子,都各自有它完整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