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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戲曲藝術改革的看法

中國各個藝術部門,都有以下三份遺產:

一、古典的。它是封建時代的文學藝術家們屢次從人民大眾中吸取來的藝術精華、並加以提高而成的。每次的成果為封建統治者利用後,就慢慢發展為隻為他們捧場而脫離群眾的東西。好在人民大眾,不論別人怎樣對待他們的文學藝術,他們自己是接著自己原有的傳統另行發展它們的,於是過一些時期,就會另有文學藝術家來吸取他們新的文學藝術精華來加以提高……這樣節節前進,就造成各個藝術部門的發展史,就匯成各個段落的豐富遺產。二、民間的。前邊說過,人民大眾是接著他們自己的傳統來發展他們的文學藝術的,因之,現在還有好多具有特種風格的民間文藝、民間藝術在人民中間流傳著。

這兩份遺產,絕大部分都是中國封建時代的產物———其中也有外來的,但因時間悠久,已和中國的化而為一,而且也是封建時代的。因為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就沒有表現封建社會以外的生活的基本因素,不能表現後來受了資本主義影響的新事物,更不用說表現現在向著社會主義邁進的生活。自然民間藝術是會吸收新事物的,不過在自然狀態下的發展,需要很長的時間(要在新事物變成群眾日常生活的有機部分之後),趕不上現在需要。

三、外國的。“五四”以後,中國社會生活變化得太快,原有的各藝術部門中,都沒有表現這種新現實的基本因素(如文藝的詞匯、歌曲的基本情調、繪畫的線條和色彩、舞蹈的基本動作等),單靠自己的創造馬上又補充不起來,於是就從資本主義國家中學來一些中國沒有的東西(如話劇、西洋歌曲、西洋畫、電影等)以補其缺。

此外,在新中國成立之前還吸收過好多社會主義蘇聯的文學藝術,但那隻能追算在新中國的賬上,而不能算做舊社會留給我們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