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的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傾銷是一種可以造成某一國或地區產業損害的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其目的或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或是為了維持生產規模,或是為了賺取外匯,但通常是為了排擠乃至擠垮他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生產者,以實現壟斷市場、提高價格、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目的。
傾銷是一種不正當的貿易手段,不僅會影響進口國的經濟發展,而且會擾亂國際正常競爭秩序。傾銷分為不同的種類,但最常見的就是依據傾銷持續時間及危害程度來劃分,有以下三種:
一是偶然傾銷。是指某一商品的生產商為避免存貨的過量積壓,於短期內向海外市場大量低價銷售該商品。這種傾銷方式是偶然發生的、一般無占領國外市場、排擠競爭者之目的,而且因為持續的時間較短,不至於打亂進口國的市場秩序、損害其工業。因此,國際社會一般對這種偶發性傾銷不采取反傾銷措施。
二是間歇傾銷。又稱掠奪性傾銷,是指某一商品的生產商為了在某一外國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而以低於國內銷售價格或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該國市場拋售商品,以期擠垮競爭對手後再實行壟斷高價,獲取高額利潤。這種傾銷行為違背公平競爭的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衝擊進口國的市場,受到各國反傾銷法的嚴厲抵製。
三是持續傾銷。又稱長期性傾銷,是指某一商品的生產商為了在實現其規模經濟效益的同時,維持其國內價格的平衡,而將其中一部分商品持續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向海外市場銷售。長期傾銷盡管不具占領或掠奪外國市場之目的,但由於它持續時間長、在客觀上進行了不公正的國際貿易行為,損害了進口國生產商的利益,因此通常受到進口國反傾銷法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