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贏在幽默

欲擒故縱法

欲擒故縱法,即先假定對方的觀點是對的,然後合乎邏輯地推出荒唐可笑的結論,簡言之為引申歸謬,設真推假。

欲擒故縱法在不便直說或不願說明的場合下都可使用,關鍵就在於處理好“縱”與“擒”的關係。它的訣竅是:明看是放,順著他人的意思說話行事;暗中卻是收,迫使對方就範。

“縱”的語言形式要設計得巧妙,要達到表麵上看起來是縱,實質上卻蘊含著擒的內容。既可以先縱後擒,也可以縱中有擒,縱擒合一。

據邯鄲淳撰《笑林》所載,有一位下級官員準備去拜訪本地縣官,為了投其所好,他行前還做了調查,問了問左右隨從:“縣令最喜歡讀什麽書?”有人告訴他:“最喜歡《公羊傳》。”於是他興致十足地去了。

縣令剛一接見他,挺友好的,問:“君讀何書?”

官員想,所問正不出我所準備,便老臉大膽笑日:“唯業《公羊傳》。”

不笑罷了,一笑答出問題來了:“唯”專也,旁書不顧,這很少見。“業”者,深研細究也。縣官推想:這老兄不像是一位研究《公羊傳》的專家,便試著提了一個問題,神情也許稍嚴肅了一點:

“是誰殺了陳佗?”

下級官員一下子緊張起來,所緊張者,並不在答不上來這一節,而是他已進入了另一境界——公堂罪犯被審的境界。思考了好一陣,他才回答說:

“不是我殺的。”

馬腳全部露在外邊了,縣官決計將玩笑開到底:“君沒殺陳佗,那是誰殺的?”

在被問者聽來,此語無異於“人證物證俱在,你還想抵賴?”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所以,這位官員隻好惶惶如喪家之犬,急急如漏網之魚地“跌足先出”。

縣官一問就試出了這個不學無術的下級,但他並不急於點明,而是繼續演繹,從而形成一種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