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說話,人們才會樂於聽取;在不同場合,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說話還是不說話,以及用什麽方式說話,“言而當,知也;默而當,亦知也”。正所謂“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禮儀規範對言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言語都應該“矜莊以蒞之,端誠以處之”。
說話要區分不同的場合,否則就收不到理想的效果。某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對作案時間交代不清。為了核實,審判長決定傳被告之妻到庭作證。由於過分著急,審判長脫口而出:“把他老婆帶上來!”法庭頓時嘩然,嚴肅的氣氛被衝淡了。當時,審判長應該運用法庭用語,宣布“傳證人某某某到庭”。由於審判長以日常用語取代了法庭用語,不適應場合,因而很不得體。
可見,隻有依據不同的場合,選取最恰當的語句,才能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
那麽,場合又分為哪幾種呢?主要分為4類:
1.自己人場合和外人場合
我國傳統文化一向是重視內外有別的。對自己人“關起門來談話”,可以無話不談,甚至可以說些放肆的話,什麽事都好辦。而對外邊的人,總懷有戒心,“逢人隻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因此,遵循內外有別的界限談話,社會上認為是得體的。
2.正式場合與非正式場合
正式場合說話應嚴肅認真,事先要有所準備,不能亂扯一氣。非正式場合下,便可隨便一些,像聊家常一樣,便於感情交流,談深談透。有些人說話文縐縐,有人講話俗不可耐,就是沒有把握正式場合與非正式場合的界限。
3.莊重場合與隨便場合
“我特地來看你”,顯得很莊重;“我順便來看你”,有點隨隨便便看你來了的意思,可以減輕對方負擔。可是,在莊重的場合說“我順便來看你”就顯得不夠認真嚴肅,會給聽話者蒙上一層陰影。在日常生活中,明明是“順便看你來了”,偏偏說成是“特地看你來了”,有些小題大做,讓對方增加心理負擔,對方或許就會因此而不願意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