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交天性

據“理”力爭,不如以“禮”相待

古人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是告訴人們,一個人無論處世或是立世,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就是靠一個“理”字。

有理才能講禮,說話才有親和力,才能講到點子上,所到之處,才能皆受歡迎。講理的人,朋友遍天下;不講理的人,必將孤家寡人。講理的人,能寬以待人,受人尊敬;不講理的人,時常會與人斤斤計較,令人厭惡。

這正是:有理像張通行證,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沒有邁不過的坎;而沒理就像一堵牆,讓你處處碰壁,事事遇阻,所以,這樣的人是不可能受歡迎的。

但如今,在社會上生存,僅靠講“理”是很難立足的。自控力強的人,很注意把握自己的一言一行,尤其與別人產生不愉快時,他們往往不會據理力爭,而是會以柔克剛,更注重講“禮”。

在擁擠的公共汽車上,常常都能碰到這樣的事:

一個人不慎踩了另一個人的腳,這個人馬上誠懇地向對方表示歉意:“對不起!”被踩的人雖然疼痛未消,卻也表示了諒解:“沒關係!”

雙方客氣的禮貌對答,使剛才的不愉快頃刻間煙消雲散。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會出現另一番景象:

踩人者無動於衷,佯裝不覺;被踩者怒火中燒,罵罵咧咧。於是,雙方開始了一場舌戰。

被踩者怒斥:“你沒長眼睛嗎?幹什麽踩人?”踩人者理直氣壯:“你的腳底下才長眼睛呢!就是長的話也是雞眼呐!沒看見車擠嗎!怕人踩,打車去……”你有來言,我有去語,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甚至鬧到“君子動口也動手”的地步。

發生同一件事,為什麽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和結果呢?隻因前者講“禮”,後者講“理”的緣故。其實,在公共汽車上無論踩人還是被人踩,都是經常發生的事,如果講道理的話,恐怕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是如此一來,就會導致吵鬧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