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的拂曉,天空還沒有一點兒光亮,一個小偷潛入了加勒比公寓。看到小偷的是住在9號房間的一名21歲大學生。當時,他穿著睡衣去樓道的大眾廁所,偶然中從小窗戶看到有個人提著包,從8號的窗戶跳了出去,他以為可疑,便喊了一聲,對方就倉皇地逃走了。大學生曾是高中橄欖球隊的,所以呢,自信能追上他,可因為他正在如廁,延長了時間,他衝出去後兩人相差50米開外。追著追著,小偷在衝過十字路口時,被迎麵開來的汽車撞倒。開車的司機因為事情來得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刹車。聽說,撞人後他嚇得癱在方向盤上好一陣子。
當大學生跑到跟前,看被撞的是逃跑的小偷,沒有他的責任,並且自個兒會為他作證時,司機才得到慰藉,放心地從車上下來查看遺體。與此同時,大學生找到離現場五六十米處的公用電話亭,四周又沒有人,無法進行急救,所以他就撥了110。小偷攜帶的手提包裏裝有照相機、洋酒和寶石等在公寓偷來的物品。原來是個很簡單的案子,但是在手提包裏發現了毒品,在鋼筆的墨水囊裏裝有海洛因(據觀察,毒品並不屬於小偷,大概也是贓物)。鋼筆上沒有留下任何指紋,而其他贓物上都有指紋。在筆管上橫刻著一個“8”字,看上去很不和諧。
事後,警方對全部嫌疑人的家都進行了例行檢查。很顯然,麵對一支裝有毒品的鋼筆,受害者中沒有一位承認這是屬於自個兒的。以下是公寓裏3位受害者的痕跡:第一位是托比,住在一樓5號房間,酒吧的跑堂,家裏被盜時他還在酒吧上班。被盜物品有照相機和3瓶威士忌酒。那些物品上都有托比的指紋,所以毫無疑問是他的東西。他供職的酒吧,每每有外國的水手出入,從水手手裏弄到毒品也是有可能的。第二位是瑪麗,她住在一樓7號房間,是女招待,被盜時也不在家。被盜物品有3萬元現金、鑽石戒指和珍珠項鏈。她的老板經營旅行署理店,每每去東南亞出差,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