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乾隆傳

控製官吏

在乾隆專製統治不斷加強的過程中,他極為注意從政治上加強對各級官吏的控製。首先是對各級官吏的考核日趨嚴密和完善。

乾隆初年,由於推行寬大政治,內外文武官吏的京察、大計和軍政大多流於形式,各部堂官,各地督撫、提鎮往往將之視為具文,苟且塞責。為了扭轉這種風氣,他反複告誡主持考核的各級官員,一定要“矢慎矢公,至確至當,舉一人使眾皆知勸,退一人使眾皆知儆,始足以澄清吏治,整飭官方”。由於乾隆皇帝的重視,在他親政以後的幾十年間,京察、大計和軍政一直按期舉行。

在堅持定期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的同時,乾隆還特別注意隨時對各級官吏進行審查,一經發現有違法亂紀行為清代青緞五彩仙鶴文一品方補者,不待京察、計典,立即予以懲治。這些舉措,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振刷吏治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乾隆對各級官吏的控製。其次,他還先後做出各種規定,對各級官員的職權和活動嚴加限製。

根據乾隆的規定,官吏離京赴任,必須赴宮門請訓;在外任職的督撫、提鎮、藩臬、知府及將軍、都統、副都統等軍政官員,也必須按期奏請;如果當年未蒙允許,次年應再行奏請,直至得到允許為止;各地知府以上官員的除授,皆須由乾隆皇帝自己決定,各地督撫不得奏請揀發,尤其不準先斬後奏。

如乾隆二十年(1755)十一月,貴州巡撫定長因為不諳成例,奏請敕部揀選知府。乾隆斥之為“違例奏請”,並將此通行傳諭各省督撫。又如乾隆

二十三年(1758)四月,兩廣總督陳宏謀因為廣東按察使缺出,奏請“將該省道員王概、梁國治就近簡用一員升補”。為此,乾隆大發雷霆,將陳宏謀痛罵一頓,“藩臬為方麵大員,由朕特簡補用,從無督撫奏補之理”,“陳宏謀久曆封疆,自應素悉,何至冒昧若是”。十幾天後,陳宏謀便被降調江蘇,以總督銜管理巡撫印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