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乾隆傳

改革旗製

在清朝政權建立和統一全國的過程中,以滿洲貴族為核心而建立起來的八旗製度發揮過突出的作用。為了維持和加強清朝統治者對廣大漢族人民的民族壓迫和階級統治,清初以來的曆代帝王都將八旗視為政權存在發展的重要基礎,並不斷加強其對八旗的控製和八旗本身的建設。乾隆皇帝統治前期,有鑒於八旗和八旗軍隊既是清朝統治者的統治對象,又是其維護專製統治、鎮壓各族人民反抗鬥爭的依靠力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的現實,先後采取各種措施,進一步加強自己對八旗的控製,並使其在國家生活中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措施是:在政治上加強控製,擴大八旗入仕途徑;在軍事上不斷進行整頓,以保持其較強的作戰能力;在經濟上,則設法解決旗人生計問題。

在雍正統治時期八旗官員辦事多務煩苛,大為旗人之累,於是雍正一度“去其煩冗,俾從簡易”。但隨之而來的卻是辦事官員的不負責任和旗務的廢弛。乾隆皇帝即位之後,對此,他認為:“旗務廢弛,所關甚大”,“辦理事務,寬嚴當得其中。若嚴而至於苛刻,寬而至於廢弛,皆非寬嚴相濟之道”。隨著自己統治地位的不斷鞏固,乾隆皇帝逐漸加強了對八旗事務的管理。乾隆四年(1739)六月,他便添派查旗禦史,對各旗事務進行稽查;乾隆五年(1740)閏六月,定旗員降調補用之例;乾隆六年(1741)二月,定八旗辦事限期及逾限處分之例;乾隆十六年(1751)十二月,為了改變原先八旗值月大臣辦理旗務“率皆意存推委,苟且了事”的現象,乾隆皇帝決定改派值年旗,以責專成。

與此同時,對於八旗宗室、一般八旗官員和廣大正身旗人的控製也日益加強。乾隆十八年(1753)七月,針對不少滿洲官員違犯規定,移居正陽門外漢官居住區的現象,而嚴令滿洲官員四百餘家皆遷回內城居住。為了加強對各旗宗室的管轄,又於原來各族族長之外,添設各旗總族長二人,並各給印信關防,以資管轄。對於企圖擺脫控製,逃離所居、所駐之地的八旗子弟和八旗兵丁,則三番五次地責令有關八旗官員,“出派官弁訪拿,解部審訊”,“若有緣事情節,即照逃人例,分別輕重治罪,交該旗嚴行管束”。為了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乾隆皇帝還嚴令該管各官“嚴加約束”,若有失察《冰嬉圖卷·轉龍射球》者,“照外省駐防逃人之例分別處分。”乾隆二十八年(1763),又進一步做出了正身旗人在逃,一月之內拿獲或返回自首者,連同家屬發往伊犁當差;複致逃走者,則削除名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