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農業經濟為支柱的封建社會中,是否把農民的災情時刻掛在心上,體現出當政皇帝的明與昏、智與愚。乾隆非常明白這個道理。他懂得,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不管是什麽樣的自然災害,對農民來說都是致命的打擊,因為這將奪去他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甚至連最基本的口食都將失去,為了生存,他們必然到處流浪。而災民在流動的過程中,對社會所造成的不安定因素也是不言而喻的,這又直接威脅到統治基礎的穩固。所以重視流民問題,特別是自然災害引起的流民問題,從根本上加以防患,是治政的必需。
乾隆七年(1742),江蘇、安徽遭受特大水災。為了防止災民四處流浪,乾隆於八月十五日下諭:“今年黃河、淮河水災嚴重,朕宵旰憂勞,百端籌劃,以拯吾民之困厄。”可是即便這樣,仍然會有貧窮饑民攜家帶口到鄰省四處覓食,他最終放心不下,遂命江南、山東、江西、湖廣等省份的督撫,嚴格飭令地方官員,遇到江南災民路過,必須隨地安置留養,或者借用寺廟,或者搭蓋篷廠,讓災民“有棲止之所”,按人發放糧米。
在乾隆的諭令下,地方官員也有相應的積極行動。山東巡撫晏斯盛奏報:江南各省受災流民需要很多糧米,“待哺甚急”,已經飭令州縣官員查明,“每日計口給米,總期寧濫無遺”,並且打算讓災民留養一段時間。山東巡撫的舉動得到了乾隆的讚許,認為辦理甚為妥當。河南巡撫雅爾圖也有類似的奏報,稱河南地方不惜動支公款,購買糧米設立粥廠,每天計口救濟災民,等待洪水退去以後,分別資送回籍。
為了能夠及時對災情加以控製,幫助災民渡過難關,乾隆還特別傳下諭旨,嚴禁地方官員隱匿災情不報。諭旨中稱:“水旱災荒,尤關百姓之身命,更屬朕心之所急欲聞知而速為經理補救者,是以數年中頒發諭旨,不可勝數,務令督撫藩司臬等飛章陳奏,不許稽遲,亦不許以重為輕,絲毫粉飾,倘或隱匿不陳,或言之不盡,朕從他處訪聞,必將該督撫等加以嚴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