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乾隆傳

公正嚴明

在清朝的官場上,由於某種心理作用,高一級的官吏糾參下屬貪贓枉法是應盡的職責,而下屬官員如果糾參上司,皇上往往對案情持懷疑態度。早在康熙年間,江蘇巡撫張伯行彈劾江南總督噶禮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當時幸好張伯行是康熙帝心目中的“天下第一廉吏”,最後才得到保護沒受衝擊,而噶禮被革去總督職務。

乾隆也免不了會有這種心理上的毛病,當禦史糾參戶部尚書鄂善時,他並不相信鄂善會有受賄行為,後來在即使知道了鄂善果有受賄實情後,仍然有回護的意思,不幸的是鄂善沒有體會到皇上的苦心,當聽說皇上要賜死他時,不是請求寬免罪行,而是翻供,對當麵承認的受賄事實又給否定了,還說他之所以承認受賄,是為了皇上體麵一點兒。這就免不了會觸怒龍顏,被斥為“無恥喪心,至於此極”,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乾隆即位二十多年後,仍然有類似的案件,雲南巡撫郭一裕彈劾雲貴總督恒文貪汙一案,就是這樣一個典型。

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五日,乾隆傳下諭旨,派遣刑部尚書劉統勳查審恒文一案。四月十一日,他又諭令軍機大臣:為了徹底查實恒文貪汙案,等劉統勳到達定長處,這次諭旨內容讓他看一下,你們一同前往雲南。不要把這次行動目的事先告知滇省,以免泄露。恒文家人趙二是這個案件的要犯,應當嚴加防範,不要讓他聽到風聲遠避,一查明案情,就將恒文摘掉印信加以質審,一麵向朕奏報情況,一麵將雲貴總督印務交給定長暫行署理。從這次行動的方式上看,可見乾隆已經下了極大的決心,一定要把雲貴總督恒文貪汙案查實清楚,嚴肅國家法紀。

盡管乾隆以極其特殊的方式調查恒文貪汙案,他仍不相信恒文真有劣跡,因為恒文給他的印象相當好。恒文是滿洲正黃旗人,雍正初年以普通生員身份授筆帖式,做一些文書工作。以後接連四次升遷,從一個普通生員平步青雲,成為從二品大臣,對於一個並沒有顯赫家世的人來說,他憑借的是優秀的治政才能及善於交際的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