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乾隆傳

嚴格執法

在封建官場上,朝廷官員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往往會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某些官員的貪贓枉法每當被皇上查究,總有另外一些官員因害怕自己的醜行因此而暴露,便想方設法地為被糾參官員辯護。這樣做往往會欲蓋彌彰,欺騙得了昏君卻無法蒙蔽明主,因而是鋌而走險地玩火。對於一國之君來說,一旦發現有此類情形,就會毫不猶豫地給蒙蔽者戴上欺君大罪。乾隆當政也曾處理過多起這樣的案件,嚴懲了那些妄圖維護贓官的大臣,也使貪贓枉法者得到了應有的懲治。

乾隆處理雲南總督恒文貪汙案及山西巡撫蔣洲貪汙案南北兩案的同時,又嚴飭及懲治了庇護貪官楊灝的湖南巡撫蔣炳。

早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九月,乾隆批閱了湖南巡撫陳弘謀彈劾藩司楊灝的奏折。陳弘謀在奏折中聲稱:“布政使楊灝在發買二十多萬兩補運倉銀時,每一百兩扣除了銀一兩三四錢到二兩六七錢不等,總計侵扣帑銀三千多兩,中飽私囊,為此請求革去楊灝的布政使職務,庫官周照也應處以革職懲罰,暫時委任按察使夔舒摘印署事。”對湖南巡撫陳弘謀留心察吏的舉動,乾隆大加稱讚,接著他降旨指示楊灝、周照都已經革去職務,他們貪黷侵扣帑銀情由及倉庫官員家人書吏,湖南巡撫已經查拿,審問清楚然後具體上奏。不久陳弘謀上奏,將楊灝處以斬監候,秋後處決。

問題出現在不久接替湖南巡撫的蔣炳身上。蔣炳上任後,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月旨令,要楊灝在限定日期內繳清所有贓銀,罪行擬定為緩決,對此九卿科道官員沒有提出異議,三法司也表示讚同,於是就擬楊灝緩決,並且列入秋審官員罪犯的緩決人犯名冊之內。當年鄂善受賄千兩白銀即被賜死,而楊灝三倍於鄂善,卻予緩決,乾隆看到人犯冊子後自然極為憤怒。他認為蔣炳有意袒護楊灝,於是加以痛斥,要求必須斬殺貪汙犯楊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