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乾隆傳

狠心重手

乾隆以專製統治最高代表的身份,嚴厲處置幾名貪贓大員,也是合乎他嚴以治國要求的,然而更能體現他嚴格執法精神的是,即便是皇親國戚貪贓枉法,照樣嚴懲不貸。有關這一點在他嚴格懲處貴妃之弟高恒的事件上,體現得尤為充分。

乾隆是通過一封奏折發現高恒案情的。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七日,新上任的兩淮鹽政尤拔世奏稱:去年兩淮鹽政普福上奏,要求預先提戊子綱引目,仍然令各個商人每引繳銀三兩,以備公用開支,共繳庫帑二十七萬八千餘兩,普福在任上支用八萬五千餘兩,剩餘十九萬餘兩,請求交納內務府查收。而這項剩餘銀兩,由於從來沒有看到過有關上奏,乾隆看到尤拔世的奏折,陷入了沉思,初步斷定是某些官員私自動用了。

然而乾隆認為,這宗案件實在是太大了,所牽涉的銀兩數目巨大,如果從乾隆十一年(1746)提引算起來,每年提引庫銀二十萬兩到四十萬兩不等,每引按繳銀三兩計算,二十年來應該有一千多萬兩,可是以前從未有鹽政上奏過這項收支詳情,不是被贓官貪汙又是什麽呢?於是他要求必須徹底調查清楚,命令江蘇巡撫彰寶迅速秘密趕往揚州,會同鹽政尤拔世詳細清查,務必使問題水落石出,不管遇到什麽情況,不許瞻徇姑息,然後根據所調查的實際情況具奏。

是年六月二十五日,江蘇巡撫彰寶根據調查情況向乾隆奏報道:有關預提綱引事件,本來是陳奏後辦理的,但是“其中尚有餘利,每引繳公費若幹,亦應一件奏聞,乃竟隱匿不報,前鹽政等居心實不可問”。根據向總商調查的情況知道,曆年提引各商,總共獲取餘利銀達一千九十多萬兩。他們說曆年置辦貢品及預備差務總共用銀四百六十七萬多兩,還有各商未能繳納餘利銀六百零幾十萬兩。彰寶奏報又稱:想到這項餘利銀去向可能與鹽政等暗中饋送有關,因而再加審訊。根據總商黃源德、江廣達在審訊中供稱,乾隆二十六年時兩次交給高鹽政綱引銀八萬五千九百餘兩,乾隆三十年送給高鹽政綱引銀一萬兩,乾隆三十一年,再次送綱引銀四萬兩,都是管事人顧蓼懷收納的。另外還有一些送銀情弊,總商並沒有完全說實話,請求革去商人黃源德等六人職銜,將運使趙之壁暫行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