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六年(公元30)六月,劉秀因為官府、官吏太多,實行精簡政體頒布詔書說:“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並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大意是講,設置官吏,就是要讓人民更好地生活;現今老百姓蒙受劫難,戶口已經大為減少,而縣級官吏設置仍然很多,司隸與各州牧認真核查所屬各縣,精簡機構,裁減人員;凡不足設置長吏可以合並的縣與侯國,上報大司徒、大司空二府審批。
史載,建武六年詔令實施的結果,"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這樣一來,縣級行政機構的數目與當時民戶人口的比例,基本才相適應。
除了對縣一級的合並裁減外,又有對郡、州的省並。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所載,這類省並就有“建武十年(公元34),省定襄郡;十一年,省朔方牧,並並州;十二年,省金城郡(後又複置);十三年,省並西漢九國,即廣平屬巨鹿,真定屬常山,河間屬信都,城陽屬琅邪,泗水屬廣陵,淄川屬高密,膠東屬北海,六安屬廬江,廣陽屬上穀;二十年,省五原郡。除了這些以外另還有其他簡政舉措,如建武六年采納朱浮建言,簡化牧守代易手續,十一年省大司徒司直官”等。
當然,在省並官府、簡化吏事的同時,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光武朝也新設置了一些官職,如建武九年(公元33),初置青巾左校尉官(後改為越騎校尉)。亦有省罷、複置兼行者,如仍在建武九年,省關都尉,複置護羌校尉官。不過在那個時候,簡政是絕對的主流,而新設置的官,因為數目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劉秀還在經濟政策方麵加以改革,特別是在減輕田租方麵。建武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