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漢初政權機構相適應,劉邦還仿效秦廷,建立起一套封建的等級製度和漢宮朝儀,這些等級製度和朝儀也同權力機構一樣,起著維護中央最高統治的作用。
漢初的等級製度,稱自“爵”,基本照搬秦製,共分二十個等級:
一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在這二十個等級中,從小到大,級別越高,在社會上所獲得的政治、經濟權力也就越大。從第一級至第四級,相當於士,多為普通百姓,其中公士、上造,可能為剛獲得自由民身份的奴隸。從第五級至第九級,相當於大夫,這些人享有較多的政治、經濟上的權力。其中第七級,可能相等於縣
令。從第十級至第十八級,相當於卿。最後兩級相當於諸侯。由此可知,不同的爵位代表了不同的社會地位,也決定了所享受的待遇不同。
按爵位分等級,起自秦,傳至漢,是一種新興地主階級的等級製度。這種等級製度與秦前“世襲世祿”“分封諸侯”製有二大不同點:一是按功賜予;二是隻得“衣食租稅,不掌任何權力”。
漢初爵位,由帝王賜予,其依據大約有二:
一是國逢喜慶大事,如新帝即位,國泰民安、戰勝敵人,等等。像漢二年二月,劉邦還定三秦後,“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立漢社稷,為國之大事,劉邦賜予民爵。民被賜爵,按當時規定,有罪的,可減免罪刑。
二是按功賜予。像漢五年,劉邦稱帝後,曾下詔:“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複其身及戶,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