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五代方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輒入已,或私納貨賂,名曰貢奉,用冀恩賞。”唐朝末年訖於五代,分裂割據、尾大不掉的局麵為什麽能維持幾百年之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藩鎮擁有強大的經濟力量,足以與中央政府或其他藩鎮相抗衡,使中央政府對這些藩鎮無可奈何。從而導致藩鎮遍及各地,大者連州跨郡十餘,小者也兼三四。各藩鎮擁有所轄地區的土地、人口和賦稅,他們自擅兵賦,都不上供,每年僅有少量的貢奉而已。所以,從經濟財政上講,它遠比捉襟見肘的唐朝中央政府富裕。進入五代十國時期,這種局麵不但沒有得到改觀,反而愈演愈烈。各藩鎮為了在軍閥混戰中能戰勝對方,又拚命地聚斂財富,加強對人民的剝削,來供養軍隊。直到宋太祖即位之初,財政大權分散的局麵仍沒有改變,“上(宋太祖)始即位,猶循常製,牧守來朝,皆有貢奉”。一些實力較強的節度使在地方上專務聚斂,搜亂人民。如建雄節度使趙彥徽在太祖即位後被授以旄鉞,在鎮不恤民事,專務聚斂,私帑所藏財富多達巨萬。這些節度使一旦財富充盈,就會野心膨脹,成為中央政權的異己力量。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以及用各種辦法限製削弱節度使的權力,實際上,隻是解決燃眉之急,而要從根本上加強中央集權,鞏固政治統治,必須在經濟上、財政上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斷絕藩鎮和地方的經濟收入,迫使其沒有經濟力量作為賃借在政治上、軍事上與中央對抗。
宋初的財政收入主要有賦稅、商稅收入等,要想使財政權集中就必須控製財政收入的流向不得讓地方政府或藩鎮控製財政收入。宋太祖十分重視賦稅的征收和管理,即位之初,就派人到各地檢括四畝,主要是防範漏稅,擴大稅源,增加收入。賦稅在納受過程中最容易流失,宋太祖特別加以注意。那時,藩鎮控製的地方都由節度使派遣親吏“視民租入”,往往加大量器,公然收取餘羨,中飽私囊。例如,符彥卿在天雄軍采取這樣的非法手段,“取諸民尤悉”。太祖針對這種情況,決定派遣常參官(宋初,在京文武升朝官無職事者每日參見皇帝,稱常參官。)到州府主管百姓繳納租稅,既確保賦稅收入真正歸到國家財政收入中來,又減輕農民“困於重斂”的負擔,有利於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乾德三年(965),在夏稅即將繳納的時候,宋太祖擔心州縣官吏在納受時營私舞弊,敲詐百姓,特派遣十八名常參官到各地監督納受租稅。時值後蜀平定不久,此前該地區官倉納給量器分二種,一種用於收受,鬥盛十升;一種用於出納,鬥盛八升七合。這是典型的大鬥進小鬥出通過這種辦法對百姓進行無情盤剝,太祖下詔此後納受出給都必須用十升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