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實行大規模遷海,本是權宜之計。從康熙八年(1669)起,在地方督撫強烈要求下局部地區逐步複原,其後出於與鄭戰爭需要,時緊時鬆,但總未徹底恢複。台灣問題解決後,為使原內遷的居民恢複田產、安居樂業,沿海各省展界開海勢在必行。
施琅率兵剛進台灣,姚啟聖即於八月十七日上疏朝廷,要求恢複沿海各省遷界,“不惟上可以增國課,下可以遂民生,並可以收漁鹽之利於無窮”。因台灣問題尚未最後處理完畢,故未準行。兩月之後,兩廣總督吳興祚再次上疏,要求“廣州七府沿海地畝,請招民墾種”。康熙皇帝見時機成熟,立即批準。他於二十二年(1683)十月十九日諭大學士等說:“前因海寇未靖,故令遷界。今若展界,令民耕種采捕,甚有益於沿海之民。其浙、閩地方亦有此等事。爾衙門所貯本章,關係海島事宜甚多,此等事不可稽遲,著遣大臣一員,前往展立界限。應於何處起止,何處設兵防守,著詳閱確議,勿誤來春耕種之期。”接著,派吏部侍郎(不久升為工部尚書)杜臻、內閣學士席柱,往勘福建、廣東海界;工部侍郎金世鑒、副都禦史雅思哈,往勘江南、浙江海界。行前康熙叮囑,“遷移百姓,事關緊要,當察明原產,給還原主。爾等會同總督、巡撫安插,務使兵民得所,須廉潔自持,勿似從前差往人員所行鄙瑣”。
杜臻、席柱於十一月動身,翌年五月竣事。他們先到廣東,“自欽州防城始,遵海以東而北,曆府七、州三、縣二十九、衛七、所十七、巡檢司十六、台城堡寨二十一,還民地二萬八千一百九十二頃,複業丁口三萬一千三百”。然後又到福建,“自福寧州(治所在霞浦縣)西分水關始,遵海以北,曆府四、州一、縣二十四、衛四、所五、巡檢司三、關城鎮寨五十五,還民地二萬一千一十八頃,複業丁口四萬八百”。兩省沿海居民鹹得複業。江南、浙江等省展界複業,“同時畢事”。如果說順治年間的遷界曾嚴重破壞了東南沿海的經濟,那麽康熙皇帝的展界政策又促進了這些地區經濟的恢複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