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存在著重農、輕工礦商業的傳統,並形成“重本抑末”理論。曆代封建帝王受這種理論的支配,都重視農業生產,而對發展工礦商業,雖采取不盡相同的政策,但總體來看,都缺乏積極主動性。清初從順治到康熙初年,為鞏固和發展清王朝在全國的統治,在財政經濟方麵,盡一切努力減輕賦役負擔,鼓勵墾荒,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對礦業問題,尚未提到朝廷的議事日程上來。
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二十日,康熙皇帝在太和殿前殿試天下貢士時共提三個問題,其中第三個便是征詢如何解決銅不足用的問題。他問道:“邇以銅不足用,鑄造未敷,有以開采議者,有以禁民耗銅議者,果行之可永利乎?或二者之外別有良策歟?爾多士留心經濟,其詳切敷陳,勿泛勿隱,朕將親覽。”這次是由銅不足用提出的問題。本來,即使朝廷不過問礦業,民間也在自發開采。但當時社會上流傳著所謂開礦“有傷風水龍脈”說,封建保守勢力恐開礦妨礙了自己的利益,常借此禁止礦業開發。如浙江山陰縣,明崇禎年間,民間開礦被禁止;順治年間,有人“采石燒灰”,被“嚴行重禁”;康熙十年(1671),又有人采礦,地方紳士等向官府告狀,被“永禁開采”;康熙十三年(1674),複有人結夥開鑿“久禁陳家嶺官山”,次年,被告到官府,官府下令“照舊嚴禁”;康熙十七
年(1678),有人借修大能仁寺,開鑿應蒙山,又被告發,再行禁止。禁礦的借口不外是開礦破了風水龍脈,把當地發生的火災、“山寇”、縉紳破產、地方官“解綬”等各種人的不幸,全歸罪於開礦,對開礦人進行誹謗和迫害。康熙十一年(1672),北京附近幾十座煤窯,因“風水所關”,被勒令“拆毀填平”。
地下豐富的礦藏得不到開發,不能用它造福於社會,是封建統治階級愚昧落後的表現。但因開礦受到幹擾,國家銅用不足,鑄錢日少。清初定例每一串銅錢值銀一兩,因錢少而貴,銀一兩僅值錢八九百文。由此嚴重影響了國家財政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甚至因為銅貴銀賤,有人竟毀錢作銅,牟取暴利。康熙十八年(1679),平定“三藩”叛亂的戰爭已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國家即將轉入恢複和發展生產的新時期,銅不足用,事關重大,矛盾顯得格外突出。這種形勢逼著康熙皇帝把礦業問題列為治國大事之一,向貢士提出問題。但是那些遠離社會實際的貢士,沒有一個想得出什麽好辦法。康熙皇帝為解燃眉之急,於十八年九月下令搜集各部院衙門及各省的廢銅器皿、毀壞的銅鍾及廢銅炮,“盡行確察,解部鼓鑄”。同年十月,經戶部衙門等會議,奏準《錢法十二條》,“開采銅鉛”為其中之一。規定“凡一切有銅及白黑鉛處所,有民具呈願采,該地方督撫,即選委能員,監管采取”。此後,局部、有條件地開放礦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