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康熙中葉至乾隆中葉),中國礦業生產曾經曆了一個空前的重大發展時期。
康熙朝“三藩”問題解決之後,雲南省的礦業包括銅、錫、鐵、鉛、金、銀礦的開采,首先由凋敝迅速轉入發展。“嗜利之徒,遊手之輩,具呈地方官,查明無礙,即準開采”。“此名一傳,挾資入分者,遠近紛來”大廠,民間無力開采,"則院、司、道、提、鎮衙門,差委親信人,擁資前去,招集峒丁”。“當其時,廠未升課,又極興隆,是絲絲入扣,官民皆優裕有餘資矣”。
經營的品種越來越多,“五金而外,尚有白銅、朱砂、水銀、烏鉛、底母、硝磺等廠”。產量迅猛上升,稅收大量增加。雲南自康熙四十四年(1705)冬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秋,一年之間共收礦稅銀八萬一百五十二兩,金八十四兩。比康熙二十四年增加二十倍,由於稅率一直是二分,那麽產量當然也是增加二十倍。廣東、廣西、四川、湖南、貴州等省的礦業也相繼興起。康熙二十九年(1690),商人何錫經呈準在廣東海陽縣的仲坑山開礦,最盛時,“礦工注冊者,凡十三萬餘人”“每年獲利不下八九萬兩”。廣東的鐵礦,康熙時也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大型鐵廠工人達千人左右,有比較細的分工,日產鐵達六千斤。廣西南丹錫礦,有礦井四十餘處,礦徒及住家開鋪人等約萬餘人。四川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於蒲江縣建鐵礦六座,實行“招民開采,十分抽稅二分”。四川省自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1684—1686)共抽稅鐵一萬一千六百餘斤。湖南的銅、鉛等礦,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開采,至康熙五十二年(1713),僅大湊山、黃沙三處,一年即得稅鉛三十六萬二千一百餘斤,估算年產量將達一百八十萬斤左右。此外,貴州的水銀與鉛礦,山東、陝西的銀礦,也先後開采。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大型礦廠,康熙二十三年(1684)隻有九個,次年增至二十九個,康熙四十六年(1707)增至五十五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達到六十六個。二十多年,增長六倍多。礦業的恢複和發展,不僅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對整個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起了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