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年間,臣僚勤於職守,出現了為數不少的能臣和名臣,這與明成祖、知人善任是分不開的。明成祖有用人方麵賞罰分明,量才適用,不拘品級,且能以誠待人。他鼓勵臣下直言進諫,但大事還是由個人決斷。這是他事業成功的一個重要的因素。
明成祖馭臣下威嚴,無論是藩邸舊人,還是建文降臣,都在各自的職位上盡心盡職,不敢稍有懈怠。有功者賞,有罪者罰,毫不含糊。
明成祖登上帝位後,就重用了一批藩邸舊人。這些人隨明成祖起兵靖難,南征北戰、出生入死,勝利後都身居高位,但絲毫不敢驕橫。明成祖即位不久,就戒諭這些舊臣“當思自保。凡人致富貴難,保富貴尤難。爾等從聯數年,萬死一生,今皆身有封爵,祿及子孫,可謂難矣,但當思保之。夫有功則賞,有罪則罰,聯不敢曲宥”。
後來,明成祖在授予薛祿等靖難功臣鐵券時,又戒諭他們說:“位高易驕,祿厚易侈,直思得之不易,保之惟艱。則安榮始終,傳及後嗣,勉之勉之!"仔細翻檢一下《明實錄》就會發現明成祖經常教導這些舊日功臣,要他們善自保全,不要重蹈曆史上經常見到的驕橫致禍的覆轍。
明成祖執法如山,對那些失職造成惡果的,輕則降級或免職,重則下獄或處死。監察禦史王愈和刑部、錦衣衛官四人,會決死囚,卻誤殺無罪者四人。明成祖聞知後,立命刑部將王愈等四人逮捕,即日“四人皆棄市”。三法司是執法機關,明成祖一再告諭三法司要“潔己愛民”,執法公平,不得收受賄賂。否則, “犯贓必論如法”。
明成祖手握大權,大臣們常懷敬畏之心,在職上不敢稍有懈怠,甚至有些提心吊膽。永樂十九年(1421)冬,明成祖準備第三次親征漠北,戶部尚書夏原吉和兵部尚書方賓都表示反對,夏原吉被下獄,方賓自殺,明成祖命禮部尚書呂震兼戶、兵二部尚書事。呂震十分害怕,明成祖便命十名官校形影不離呂震左右,對他們說: “若(呂)震自盡,爾十人皆死。"一個禮部尚書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說其他臣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