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在東北當神探

第七十六章 蘇醒

11·11係列案中需要刑科所做的工作,不僅量大,且充滿挑戰。兩個單位的刑科所加班加點、不眠不休,終於趕在大會前,把所有數據都出了。

代表刑科所作報告的正是我們分局刑科所的主任劉老師。

他講解的第一份報告,是車禍案中的死亡分析。根據屍檢結果可知,沃爾沃母子在與卡車的第一次撞擊中,男孩就已經失去生命指征。奪走母親生命的,則是來自崔芳婷駕駛的遼B63·36的第二次撞擊。

這些,將對劉大偉和崔芳婷在車禍案中的具體責任量定,產生影響。

來自刑科所的第二份報告,則是關於事故車輛遼B63·36的全方位分析,有滿滿的十頁紙,上麵全是各項數據。

按照劉老師的話來說,這是唯一一份還要繼續詳盡的報告,就目前的數據顯示,遼B63·36有幾處需要注意的點。

第一,在其上發現了沉積物質。經檢測,可知在被崔芳婷駕駛前,遼B63·36處於長期的停留狀態,並沒有被駕駛。具體時間待精確,但最起碼有三年以上。

第二,雖然長期處於停留狀態,但遼B63·36的各項性能經模擬複原檢測,沒有問題。所以它所發生的車禍,是因駕駛員的不當操作導致。

第三,在其後備箱發現了人體組織。經整合分析,屬於一位成年女性。

第四,在爆炸殘留物中,發現特殊殘片和微量物質。經檢測,屬於以黃色火藥為主要成分的炸彈。進一步分析其構成,依然可見沉積物,時間也有三年以上,具體時間待精確。

由此可判斷,遼B63·36發生的爆炸和自燃,不僅僅是車禍導致,還有其內存放的炸彈因撞擊也產生了爆炸,是雙重因素。

聽劉老師講這份報告的時候,參加會議的很多人,都是嘴巴越張越大,而劉老師解析的最後一份報告,可以說是重磅炸彈了,就是關於那具後備箱女屍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