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聲尖叫:101宗大案要案記實錄(第二季)

致電警局:我在這些地方殺人了

眾所周知,連環殺手一般都是單獨行動,殺害的都是陌生人,且多是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殺人。他們作案並不是一時興起,動機也不是出於嫉妒和貪婪。他們殺人,一般是為了滿足心中的某個目標,因此作案時會出現時間固定(如每次殺人都是夜間行動)、手段固定(如隻用刀)等特征。

對於連環殺手的分類其實有好多種,根據霍姆斯類型學(分類標準為作案動機),連環殺手可分為殺人過程迅速的“著重行為型”和殺人過程很慢的“著重過程型”。對前者來說,殺人隻是一個行為,後者殺人則是因為他們認為除掉某一特定群體是自己的使命。

以他們作案的地理行為為依據,連環殺手又可以分為領域型、遊**型、固定場所型以及侵入場所型。領域型殺手一般以自己的“心理支撐點”為中心,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實施連環犯罪行為,這些地點包括殺手的住所、工作單位和某個公共場所。遊**型通常適用於無固定住所或經常從事外出活動/工作的犯罪人,這種犯罪人會不受地域限製地隨機尋找被害人,實施犯罪一般無計劃性。固定場所型以住所或類似的固定場所為犯罪行為實施地點,通過誘騙或挾持被害人進入該場所實施犯罪行為。侵入場所型最危險,也比較罕見,通常會誘騙或強行進入被害人的居住場所、工作地點實施犯罪,攻擊性比較強。

1981年6月3日,一群少年相約一起到聖保羅高速公路建築工地附近的田野裏玩耍。這裏寬闊、美麗且安全,能讓這群半大小子在欣賞美景同時盡情玩鬧。當天下午剛一到達目的地,這群小夥兒就開始在田野中撒了歡地追逐,忽然,其中一位被腳下的柔軟物體絆倒,他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摸了一把那個物體,卻被手掌感受到粗糙觸感嚇了一跳。於是這個男孩喊來了同伴,幾人慢慢掀開雜草,隨後一片深紅出現在了他們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