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曹操傳

鹽鐵監賣與禁酒

鹽鐵酒榷一向為封建王朝所重視。秦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置鹽鐵官, “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鈦左趾,沒入其器物”。東漢初期,“郡有鹽官、鐵官者,隨時廣狹置令長及丞”;漢和帝時“罷鹽鐵禁”。由此可以推斷漢獻帝建安以前,鹽鐵均已弛禁。

曹操秉漢政之後,實行了一種近乎官營,但帶有折中性質的政策。據史載,建安初曹操以治書侍禦史衛覬使益州,至長安,因道路不通,留鎮關中。衛覬與荀彧上書說: “鹽,國之大寶也,自亂來散放,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值)益市犁牛。若有歸民,以供給之。”荀彧以衛覬書告訴曹操“太祖(操)從之,始遣謁者仆射監鹽官,司隸校尉治弘農”。從衛覬的“宜如舊置使”和曹操“始遣謁者仆射監鹽官”看,曹操恢複了鹽官和食鹽專賣。但又不像西漢和東漢和帝以前那樣嚴格,似乎也未把鹽的生產完全控製到官府手中,對私製和販賣者也沒有嚴格的處罰製度。這種既監賣,又不控製過死的做法,體現了曹操從實際出發的關於食鹽政策的指導思想。

曹操秉漢政後,鐵的生產,依然由政府派出的鐵官控製。據史載,韓暨由樂陵太守“徙監冶謁者。舊時冶作馬排(排為吹火工具),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作人排,又費功力;暨乃因長流為水排,計其利益,三倍於前。在職七年,器用充實。製書褒歎,就加司金都尉,班亞九卿”。這條史料說明,鐵的生產不僅規模較大,而且不斷進行技術上的革新,收益也歸了國家,主事者還因此升了官,所以隻能是官營的。

酒禁是自古迄漢的老大難問題。漢興有酒禁之令,律謂“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漢武帝天漢三年(前98)“初榷酒酤”,漢昭帝時從賢良文字之議弛禁,王莽時“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東漢亦多酒禁之令,但均收益不大。曹操鑒於年饑兵興,天下窮困,表製酒禁。但孔融“頻書爭之”,大講了一頓飲酒的好處, “發辭偏宕,多致乖忤”。爭論之後,也沒有什麽結果。據分析,曹操表奏酒禁沒有行得通。其實,曹操本人就是好飲酒者,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 “何以解憂?惟有杜康”, “朝日樂相樂,酣飲不知醉”,在他的不少詩文中都可以聞到酒氣。由此可知,曹操從國家的大政出發,主張禁酒。但其態度不會是很堅決的,所以經孔融一爭就不了了之了。酒禁之奏表,成為一具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