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僧道的政策也是從農業生產出發的,盡管他自己當過和尚,做了皇帝以後,卻用法令限製僧道數量的發展。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他認為釋老教行,佾道日多,蠹財耗民,莫此為甚。下令全國府、州縣隻存大觀、寺一、僧道並處之。非有戒行通經典者不得請給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為尼者。洪武十七年(1384)全國僧道數二萬九百五十四人,他以為太多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逃避差役的,規定三年一次出給度牒,嚴加考試。洪武二十年(1395)八月做了更嚴格的規定: “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落發為僧。年二十以下者來請度牒,俱令於在京諸寺試事三年,考其廉潔無過者,始度為僧。”洪武二十七年(1394)正月,又命禮部榜示全國: “僧道有妻妾者,諸人許捶逐,相容隱者罪之。願還俗者聽。亦不許收民兒童為僧,違者並兒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願為僧者,亦須父母具告,有司奏聞,方許,三年後赴京考試,通經典者始給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洪武二十八年十月,以全國僧道數多,皆不務本教,令赴京考試,不通經典的一律開除。年六十以上的免試。規定一步步加嚴,僧道的數目比元朝大大地減少了,用於僧道的朝廷和民間的費用,也大大地減少了,農業生產勞動力相應地增加了。並且,僧道從此不許有妻有妾,和世俗人民有了顯著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