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此較安定的生活,休養生息,積極鼓勵生產,解放勞動力的結果,社會生產力不但恢複了,而且大大發展了。
第一,表現在墾田數目的增加,以洪武元年到十三年(1368—1380)的逐年增加的墾田數目為例:
洪武元年 七百七十餘頃
二年 八百九十八頃
三年 二千一百三十五頃(山東、河南、江西的數字)
四年 十萬六千六百六十二頃
六年 三十五萬三千九百八十頃
七年 九十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
八年 六萬二千三百八頃
九年 二萬七千五百六十四頃
十年 一千五百十三頃
十二年 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四頃
十三年 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一頃
十三年中增加的墾田數字為一百八十萬三千一百七十一頃。到洪武十四年(1381)全國官民田總數為三百六十六萬七千七百一十五頃。十三年來增墾麵積的數字占十四年全國官民田總數的二分之一。由此可知,洪武元年的全國已墾田麵積不過一百八十多萬頃(不包括東北、西北未定地方和夏的領土四川和雲南、貴州等地),荒廢田地的數量是極為巨大的。再過十年,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全國已墾田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經過多年的墾辟,更重要的是經過大規模的田地丈量,被地主豪強所隱匿的田地大量地被清理出來了,隻隔兩年時間,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全國已墾田數字就激增到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比十四年的數字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萬頃,此洪武元年則增加了六百七十萬頃,將近增加四倍。按全國人口平均計算,每人約有耕地十六七畝。
第二,表現在本色稅糧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1385)全國收入麥、米、豆、穀二千八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七石。洪武二十三年(1390)為三千一百六十萬七千六百石。洪武二十四年為三千二百二十七萬八千九百八十三石。洪武二十六年(1393)為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石。洪武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餘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兩倍。曆史家記述這時期生產發展的情況說: “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歲歉,有司往往先發粟賑貸,然後以聞。”這個敘述並不誇大,有實例做證,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七月,守大寧前軍都督僉事商晶報告:“所築大寧等四城,見貯糧粟,大寧三十一萬石,鬆亭關五十八萬石,會州二十五萬石,足供數年邊用。”又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九月戶部尚書鬱新報告: “山東濟南府廣儲、廣豐二倉糧七十五萬七千石有奇,隻給臨清訓練軍士月糧……二倉蓄積既多,歲久紅腐……其今年秋糧宜折棉布,以備給賜。”可見“蓄積甚豐”,是有事實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