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尚官”修譜原則,使崔民幹從第一等降到第三等,不少史著把這看成是抑製或打擊山東士族的措施。其實,從他禁止賣婚的思想動機來看,並非如此。
唐太宗將崔民幹貶等時,曾對高土廉作了自我表白: “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婚姻之間,則多邀錢幣,才識凡下,而偃仰自高,販鬻鬆概,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這裏, “舊既無嫌”,表明自己過去並沒有與山東士族過不去的地方,言下之意,現在是不會抑製他們的。所謂“販鬻鬆概”,則透露了唐太宗的思想動機是禁其“販鬻”婚姻而已。因為山東士族之所以嫁女多索聘禮,就是恃其族望的緣故。唐太宗想通過降低其郡望的途徑,達到杜絕其“多邀錢幣”的目的。
為此,他把“賣婚”提高到悖亂禮經的思想高度予以譴責;自然把禁止賣婚視為崇尚禮學的舉動。吳兢深體太宗的這個用意,故他編撰《貞觀政要》時,把重修《氏族誌》列入《禮樂》篇。可見,此舉與崇禮樂、敦教化有關。
南北朝以來,士風日壞,弊端叢生, “賣婚”即其一例。唐初流風更甚,故“太宗惡之,以為甚傷教義”;他還指出:“貶鬻婚姻,是無禮也;依托富貴,是無恥也。”既然無禮無恥,那就非禁不可了。
貞觀六年,唐太宗與房玄齡商量刊正《氏族誌》時,就曾提到山東士族“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禮,甚損風俗,有紊禮經”,表示了自己要修正氏族以整頓風紀的決心。
貞觀十二年,《氏族誌》修成頒行天下,他又下詔:氏族之美,實係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禦,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右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媾,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貶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典禮,知朕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