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在給名儒蕭德言的書信中說: "天下無事,方欲建禮作樂,偃武修文。”功成而作樂,治定而製禮,這是唐初“偃武修文”的一個重要方麵。
唐王朝初建時, “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每燕享因隋舊製,奏九部樂”。直到武德九年正月,才由太常少卿,傑出的音樂大師祖孝孫開始修定雅樂。祖孝孫熟習陳、梁、周、齊舊樂,吳楚之音以及胡戎之伎, “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為《大唐雅樂》。”曆時二年半,新樂於貞觀二年六月修訂完畢。貞觀六年,唐太宗又令褚亮、虞世南、魏徵等人作新樂樂章。
《大唐雅樂》的修定,是唐初政治上統一的必然產物。南北朝時期,由於種族與地域的隔閡,形成了“梁,陳之音”的南樂與“周、齊之音”的北曲。
唐初打破了南北界限,音樂領域裏必然要求擴大新聲,融合南樂北曲,調和吳楚之音與胡戎之聲。唐太宗順應時代的潮流,致力於把南北胡漢音樂熔於一爐,賦予貞觀“新樂”以健康向上的積極因素,有利於唐代歌舞藝術的發展與繁榮。
唐承隋製,在音樂藝術上也有明顯的繼承關係。貞觀“新樂”就是以隋朝九部樂作為基礎的。所謂九部樂,是指燕樂、清商、西涼樂,扶南樂、高麗樂、龜茲樂、安國樂,疏勒樂、康國樂九種。貞觀十四年,唐太宗平定高昌,獲得一批高昌樂工,交付太常,於是增加了高昌樂,連同過去的九部樂,共有十部。
貞觀十六年十一月,唐太宗“宴百僚,奏十部樂”。這十部樂既可按曲演奏,又可隨聲起舞。因唐代舞蹈稱為“伎”,故十部樂又稱十部伎,它的出現顯然是中外文化交流和我國各族文化融合的積極成果。
唐太宗不僅銳意改革原有的音樂舞蹈,而且還親自主持創作了新的歌舞,即《秦王破陣樂》和《功成慶善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