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的統治,從弘道元年(683)十二月高宗病死開始,直至神龍元年(705)正月中宗複位結束,曆時二十一年。這個時期農業生產狀況如何?
當武則天從高宗手中接過一切大權的時候,長安、洛陽兩京剛剛遭受過一場嚴重災害的襲擊。永淳元年(682)四月,高宗由於關中鬧饑荒,米每鬥三百文,離開京師長安,赴東都洛陽, “時出幸倉猝,扈從之士有餓死於中道者。”五月,東都又遭水災,洛水泛濫,淹沒居民千餘家。關中先水災,後又發生旱、蝗災害,接著是疾疫,百姓死亡很多,米每鬥漲價至四百文,“兩京間死者相枕於路,人相食”。外地的經濟狀況也不太景氣。
光宅元年(684)秋七月, “溫州大水,流四千餘家”,八月“栝(括)州大水,流二千餘家”。連綿不斷的災害威脅著剛剛臨朝稱製的武則天。武則天如不能度過自然災害帶來的嚴重困難,她的政權就有立即被政敵顛覆的危險。
〔勸課農桑〕武則天是重視農業生產的。早在上元元年(674)當皇後時,她就曾向高宗建言十二事,其中第一條就是“勸農桑,薄徭賦”。她親自執政以後,在《臣軌》一書中又說: “然俱王天下者,必國富而粟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田墾則粟多,粟多則人富。”她懂得“建國之本,必在於農”, “家足人足,則國自安焉。”垂拱二年(686)四月,武則天將所撰農書《兆人本業記》發給諸州來京的朝集使,頒行天下。以後唐朝曆代皇帝都推崇武則天的這部農書, “每年二月一日,以農務方興,令百僚具則天大聖皇後所刪定《兆人本業記》進奉”,成為定製,足見其影響是很大的。
為發展農業生產,武則天以境內農田狀況作為獎懲官吏的標準。臨朝稱製伊始,即規定州縣境內, “田疇墾辟,家有餘糧”,則升獎其官吏;如“為政苛濫,戶口流移”,則必加懲處, “輕者年終貶考,甚者非時解替”〔放免部分奴婢〕奴婢部曲製度,是長期以來形成的落後製度。隋唐之際,這種製度漸趨衰落,但唐初仍有大量奴婢存在,且多為宗室貴族所占有。唐高宗顯慶二年十二月敕: “放還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聽之。”但是收效甚微,宗室貴族依然占有許多奴婢,如越王貞的家僮奴婢能打仗的就有一千餘人。武則天認為這種情況有百害而無一利, “於是製王公以下奴婢有數”,即隻準許王公以下按照身份占有一定數量的奴婢、部曲,其餘一概放免。對於所占奴婢、部曲、客女,也要登記年齡、姓名,造為帳冊,不許隨意殺害奴婢、部曲、客女。奴婢死了,還要向官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