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經濟改革的首要目標鎖定在改革貨幣製上。
貨幣是人類社會流通的所必不可少的相互間交換勞動價值的工具,它的作用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是無可替代的。
漢初的幣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金屬貨幣是有價值的,不過鑄造的銅幣卻遠遠離開了其實際價值,造成物價不穩;二是國家無法壟斷鑄幣權。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曾試圖統一貨幣。
秦始皇使用的辦法是廢除戰國時混亂的幣製,並把貨幣分為兩等:黃金稱上幣,重一鎰(二十兩);銅錢為下幣,重半兩(十二銖),重如其文。但在一般民眾中多用銅錢,所以銅錢成使用最普遍的貨幣。
漢朝建立後便開始改革幣製,上幣黃金重一斤(十六兩),漢廷認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民間鑄的這種銅錢稱為莢錢或榆莢錢。
榆莢錢按規定重三銖,後來越鑄越輕,有的甚而實重不過一銖(24銖為一兩)。因為錢的方孔大,圓周像四片榆莢,薄而小,故稱為“莢錢”或“榆莢錢”。錢鑄得越輕價值就越小,對鑄錢者越有利。
貨幣減重,再加上當時物資匱乏,商人囤積居奇,導致物價暴漲,“米每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
因幣輕難用,所以高後二年(前186), “行八銖錢”,因八銖錢太重,鑄造貨幣用鋼太多,又禁止私人鑄錢。
所以,從財政需要的角度出發,高後又為貨幣減重,高後六年(前182)“行五分錢”,即半兩十二銖的五分之一,民眾也稱為莢錢,雖禁止民間盜鑄,實際並未禁絕。
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因莢錢多而輕,兼之價值小,為方便起見,又改革幣製,鑄四銖錢,幣文為半兩,實際重量為半兩(十二銖)的三分之一,所以又稱三分錢。
文帝又“除盜鑄令,使民放鑄”。賈誼在諫詞中指出,讓私人鑄錢,禍害太多,禍害主要有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