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非常重視政治的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在製度建設上下了很大功夫。秦始皇總結曆史的經驗教訓,以秦國製度為主,兼采六國製度之長,有所補充,有所修改,有所創造。秦朝的政治製度幾乎汲取了春秋戰國以來一切重大的製度革新成果,不僅逐一建立了各方麵的具體製度,而且使這些製度相互匹配,構成比較完備的製度體係。
秦始皇創立的皇帝製度屬於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政體。“君權至上”法則是皇帝製度最基本的構建法則,一切具體的製度都體現著這個原則。它有三個如下基本特征:
一是最高權位隻能由皇帝一個人占據,實行終身製、世襲製。二是最高權力不可分割,皇帝一人獨占一切最高權力,他擁有支配天下一切土地和人民的主權以及立法權、最高行政權、最高司法權、最高監察權、軍事統率權和國家財政大權。三是地方絕對隸屬於中央。
上述政治原則使皇帝在政治生活中處於主宰和中樞地位,他幾乎成為國家政治製度的人格化身。這樣一來,君主實際上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最高立法者、最高軍事統帥和最高司法官於一身。各種國家機構都是君主的辦事機構,宰相以下公卿百官都是君主的辦事人員。君權至上法則又把縱橫的各種關係綜合為一體,形成至高無上的個人政治權威。
在政治上,秦始皇主要是一個踐履者、行動者。他以各種政治行為踐履著“大一統”理論,而構建製度是更深刻的行為,更全麵的踐履。自秦始皇確立皇帝製度,古代君權觀念所奉獻給最高統治者的權力,皇權可以說是應有盡有,無一遺漏。秦朝的皇權具有毋庸置疑的獨占性、排他性。皇權的這種屬性不僅得到與“皇帝”尊號有關的各種君權觀念的認同,而且得到一係列製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