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理念與政治行為方式。秦朝政治的法製化程度較高。這與秦始皇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實踐有直接的關係。秦始皇在很大程度上實踐著法家的法治理想,而法家的法治理想又是先秦法治思潮的產物。
先秦的法治思潮與法家的法治理想:法治思潮是與禮治思潮、無為而治思潮同時流行的先秦三大政治思潮之一。法製與法治的凸顯是春秋戰國社會政治大變革中一個十分顯著的政治現象。
從宗法化的禮治,發展為政治化的法治;從具有神秘性的禮製,發展為具有公開性的法製;由從屬於禮的刑罰體係,發展為規範一切的法律體係;從習慣法的罪刑擅斷,發展為成文法的罪刑法定,等等,都標誌著政治活動日益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與此相應,在思想界出現了影響廣泛的法治思潮。
先秦的法治思潮影響到諸子百家。法家是這個思潮中的典型代表,自不待言。儒家大量吸收了這個思潮的思想成果,並做出了自己的理論貢獻。
荀子提出兼綜儒法、禮法結合的學說體係是最典型的事例之一,就連大講仁政的孟子也肯定了“刑”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墨家鼓吹建立“刑政”,力主強化法製。
道家中的一些學派,如黃老學派認為法是道的體現,立法、執法是為政之本,主張法治、法斷。
《鄧析子》《尹文子》等名家代表著作力主由君主以正名和法治使“萬物自定”,他們以哲學思辨的方式為盛行一時的刑名思想提供了哲學依據。
陰陽家也認為政治、法律據道而生,由道而定。他們的“四時之政”以秋季的金德論證了立刑罰、決獄訟、戮有罪的必然性、必要性。鄒衍的“五德終始”說則論證了充滿殺氣的“水德”政治模式。
先秦法治思潮提出了係統的法製原則,其中法家構思的法治王國最具有典型性、完整性和理想性,代表著中國古代法治理想的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