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雍正傳

節製紳衿

實行耗羨歸公,也包含著解決紳衿與平民耗羨負擔不合理的問題。錢陳群說, “康熙年間之耗羨,州縣私征,往往鄉愚多輸,而縉紳士大夫以及胥吏豪強聽其自便,輸納之數較少於齊民”。田文鏡指責某些地方官“征收錢糧,濫加火耗,紳衿上役不令與民一體完納,任其減輕,而取償於百姓小戶”。地方官不按田糧向紳富征收火耗,把他們的耗羨銀轉攤到貧民身上,這種不合理現象的出現,是官吏在施政過程中給予紳衿的不成文的一種特權。他們還享有法定的和其他不成文的特殊權利。

清廷入關之初,依照官員品級優免該戶一定量的丁役,免除士人本身的差役和一切雜辦。地方官在收稅時,就把官員和士人稱為“官戶”“儒戶"“宦戶”,各地叫法不一,而且不斷變化,所謂“紳監衿吏戶名,朝改暮遷”,大概來講,秀才稱為“儒戶”,監生稱作“宦戶”。這些紳衿戶都享受法定的免役權。

紳衿還自行搶奪權利,雍正說“**檢逾閑不顧名節”的士人, “或出入官署,包攬詞訟;或武斷鄉曲,欺壓平民;或抗違錢糧,藐視國法;或代民納課,私潤身家。種種卑汙下賤之事,難以悉數”。

紳衿應有的徭役負擔落在小民肩上,這就在賦役問題上造成貧民與紳衿之間的矛盾重生。由此可見,貧民與維護紳衿特權的滿清政府的對立,這又是雍正即位之初的一種社會矛盾。

雍正認為政府、紳衿、平民三者的矛盾,起因於不法紳衿,就把矛頭指向他們,希圖剝奪和限製他們的非法特權,使他們同平民一體當差。雍正二年(1724)二月,下令革除儒戶、宦戶名目,不許生監包攬同姓錢糧,不準他們本身拖欠錢糧,如敢頑抗,即行重處。雍正深知地方官易同紳衿勾結,特地告誡他們認真落實這項政策: “倘有瞻顧,不力革此弊者,或科道官參劾,或被旁人告發,查出必治以重罪。”過了兩年,雍正再次嚴禁紳衿規避丁糧差役,重申紳衿隻免本身一丁差徭, “其子孫族戶濫冒及私立儒戶、宦戶,包攬詭寄者,查出治罪”。為了適應這項方針,雍正還製定了一些具體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