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徭和田賦是廣大臣民對清廷應盡的義務,曆來分別征收。徭役很重,為無田者力所不能負荷,加之紳衿規避丁役,差徭不均,迫使勞動者隱匿人口,逃避差役。這種徭役製度的不合理已成為雍正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
早在明清之際,有的官員鑒於徭役製的弊病,在自己主管地區進行改革。明末,陝西戶縣實行並丁於糧的辦法,即把丁銀歸入田糧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納。崇禎八年(1635),漢中府城固縣亦實現“丁隨糧行”新法,順治十三年(1656),南鄭縣也推行這一方法。
康熙統治時期,農民以運動的方式表達了反對以丁派役的願望。浙江寧波府農民提出“隨地派丁”的主張,富豪反對,相持不下。杭州府民人王之臣報告產少丁多,賠償不起。錢塘、仁和兩縣,把有產業的稱為“鄉丁”,無產業的稱為“市丁”,或曰“門麵光丁”,外來流寓之人稱為“赤腳光丁”,各自承擔丁役,光丁無產應役,承受不起,要求“從田起丁,人不納丁"。布政使趙申喬不允許,貧民願望不得實現,鬥爭不輟。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官僚比較深刻地認識到丁役問題的嚴重性,主張改變役法。曾王孫提出丁隨糧行可以去三弊收三利的見解。他說,實行丁差,必須不停地編審,但是也得不到人丁的實情,還是出現耄耋為丁,強壯為黃小的弊病;人丁本應死絕除名,但官吏舞弊,使素封之家不任丁役,貧苦人無丁而有丁徭;窮人承擔不起,或逃亡,或拖欠,官府得不到實惠,還害得裏甲賠償,官員被懲責。他認為實行丁隨糧辦有三個好處:買田的人增加田賦隨著增添丁役,則賣田的糧去丁亦去,沒有包賠的痛苦;以糧派丁,官吏不能放富差貧,可以澄清吏治;無稅糧的人口不再受丁銀的拖累而逃亡,可以安心在鄉從業。學官盛楓明確提出丁課均入田稅的主張,他說,把一縣的丁銀平均分攤到全縣田畝中,每一畝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貧民則免除供輸,會使國課有保障,官員考成無問題,這是“窮變通久之道”。反對丁隨糧辦的官僚也很多。邱家穗講出兩條理由:一是丁佛於糧,將使遊手之人無所管羈;二是窮人富人都是人,都應有役,佛丁入糧,使貧者遊墮,讓富人代賠他們的丁銀,也是不公平。他站在富人的立場,堅持丁,糧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