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雍正傳

清理積欠

清理積欠,是雍正統治期間的又一項重要政策。但是,這一政策主要是指向民間的,重點在江南地區。

江蘇每年的賦銀約三百五十萬兩,在十八個直省中名列前茅,而賦額多的又是蘇州、鬆江、常州三府。因為賦重,逋欠也多,雍正五年(1727)江蘇巡撫張楷奏稱,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起至雍正元年(1723)的十二年中,積欠賦銀八百八十一萬兩,蘇、鬆、常三府和太倉州各欠一百四十萬至一百八十萬兩之間。他奏請將積欠分十年帶征,雍正予以首肯。但實行不通,雍正因而認為“江蘇吏治民風頹蔽已極”,必須整飭。於是於雍正六年(1728)年底決定,派戶部侍郎王璣、刑部侍郎彭維新率領候選、候補州縣官四十餘員前往,分赴各州縣清查。這些官員到了地方之後,就一麵清查,一麵追索逋欠。因係多年積欠,要在短期內一並征收,所以叫作“匯追”。凡是交納清楚的民戶,官吏於門首用紅筆寫明“清查”二字。不能補清的就投入監獄追比,一時間,“狴犴累累,無容囚處”,一個蘇州府就關押了一千多人。錢糧多的紳衿,欠賦更多,他們也飽嚐了鐵窗之苦。這樣,造成了人心惶惶和社會的不安定。雍正獲知這種情形,下令暫時停征逋賦,要求先查明積欠中那些是官員侵占的,哪些是吏胥及包攬人侵蝕的,哪些是民間拖欠的,然後分別處理。到雍正九年(1731)清查完畢,自康熙五十年(1711)至雍正四年(1726),積欠一千零十一萬兩,其中官侵吏蝕、豪民包攬為四百七十二萬兩,民欠五百三十九萬兩。雍正諭令將侵蝕的分作十年帶征,民欠分作二十年帶征,又表示開恩,若民戶將本年帶征之數完納若幹,即照所完之數捐免下年應納錢糧的數目。還吸收清查虧空的經驗,規定官吏侵蝕的,隻在本人名下追賠,不得株連,民戶所欠,也隻由該戶完納,不得波及兄弟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