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旗主權
清太主努爾哈赤創建八旗製度,由子侄分任各旗旗主,旗主與旗下有著嚴格的主從關係,皇帝要調發旗下人員,必須通過旗主。旗下隸屬於旗主,同皇帝是間接關係,也就是說旗下有兩個主人,即旗主和皇帝。各旗內親王、貝勒、公是世襲的,他們世代掌管所在旗。這樣在對待旗民的統治上,皇帝要直接掌管旗民,加強皇權,旗主要維持對旗下的所有權,因而產生皇權與旗主權的矛盾。自清太宗皇太極起的清朝前幾代皇帝都謀求削弱旗主的權力,太宗、順治兩朝使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成為上三旗,由天子自將,於是剩下其他五旗,即下五旗旗主問題。康熙在統治後期,派皇七子胤祐管理滿洲、蒙古、漢軍正藍旗三旗旗務。康熙皇帝將其子派至下五旗中作為管主,代替原來的旗主,實際上削弱了旗主的權力。所以,早在雍正即位之前,八旗旗主勢力逐漸衰微,已無力與皇權抗衡,但是他們還擁有一部分權力,影響著皇權在八旗中的進一步行使。
雍正即位初年,承襲其父遺策,任用親信弟兄和王公管理旗務。如以康親王祟安管理正藍旗三旗事務,皇十七弟果郡王允禮管理鑲紅旗事。他在對管主的使用中,發現它和皇帝及八旗內官員的矛盾,管旗務的諸王因身份崇高,還是影響皇帝對旗民的直接統治,而管主同都統等官員職權難分,往往互相摩擦,對於“公事,亦未免耽誤”,雍正於是在雍正六年(1728)減少管主,取消崇安、錫保及信郡王德昭等人的管理旗務。雍正七年(1729),雍正命莊親王允祿管理鑲白旗滿洲都統,雍正九年(1731),改命莊親王允祿管理正紅旗滿洲都統事務,雍正十年(1732),用平郡王福彭管理鑲藍旗滿洲都統事務。允祿、福彭是管理都統事務,與管旗務大不相同,管旗務是八旗都統的“太上皇”,是管主,都統得唯命是從,管理都統事務,本身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