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著名帝王雍正傳

嚴懲旗惡

直隸旗地多,旗人也多,他們依恃特權,欺壓漢民,造成嚴重的旗漢衝突。

雍正元年(1723),直隸巡撫李維鈞密奏房山縣莊頭李信與宛平縣莊頭索保住勾結作惡的罪行,他說李信等獨霸房山縣石行,把附近居民的牲口搶去,為其拉石料出售;放高利貸,拿百姓房產做抵押,不能償還的,勒逼人妻、子、女為奴;強占房山、宛平縣民間婦女多人為妾;打死人命。他們的不法行為“以致宣化府士民罷市”。雍正痛恨莊頭作惡,見奏即指示李維鈞將李信等嚴審究擬, “以示懲創,以舒暢小民怨抑之氣”。他知道此等莊頭,必勾結內廷勢要,去之不易,他怕李維鈞遇到阻力,退縮不前,因此,在李維鈞的奏折上批示“爾斷不可遊移軟懦,倘遇難以推卸之處,直告之曰上意指示,何敢見寬”。與此同時,他公開向李維鈞發出諭旨:

畿甸之內,旗、民雜處,向日所在旗人暴橫,小民受累,地方官雖知之,莫敢誰何,朕所稔悉。爾當奮勉整飭,不必避忌旗漢冰炭之形跡,不可畏懼勳戚王公之評論,即皇莊內有擾害地方者,毋得姑容,皆密奏以聞。

李維鈞是漢人,若對旗人依法懲治,必遭王公反對,會被安上漢人反對旗人的罪名,雍正給李維鈞撐腰,警告貴胄不得對他陷害,以便他順利處置不法的旗人,適當消釋漢人的怨恨。七月,李維鈞密奏寶坻莊頭焦國棟、焦國璧在城鄉占據田土一千餘頃,開設當鋪、商店數處,打死人命六條,奸占婦女,包攬詞訟,私立場集。雍正指示李維鈞“除暴安良,爾分所當為,類此等事,宜極力振作,更勿慮朕以多事見責”。十月,雍正諭內務府,加強對莊頭的管理,對怙惡不悛者即行革退。十二月又諭令,莊頭不得奢華,住房不得過製,不得擅用非分之物,否則嚴懲不貸。經過一番整飭,有的凶惡莊頭有所收斂,自動將地租和當鋪利息各減一分,李維鈞因他們知過悔改,求請免予擬處。雍正回複:惡人秉性難移,對他們仍要留心訪察,如複蹈前轍,立即參處,不可稍存姑息之念,絕不要始勤終怠。他還批示除惡務盡, “朕必永斷此惡而後已”。正是在雍正的鼓勵與督責下,李維鈞繼續打擊作惡莊頭,雍正二年(1724)正月又將靜海縣鑲黃旗惡霸莊頭李大權捉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