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1723)三月,監察禦史年熙上書請除豁山西、陝西樂戶的賤籍。山陝樂戶的祖先,是明朝永樂皇帝奪取天下時,堅決擁護建文皇帝的官員,永樂登基後,除加害這些政敵本人,還將他們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世代相傳,久習賤業。他們想脫離卑賤處境,因身陷樂籍,政府不準,即地方上的紳衿惡霸以他們為**的對象,也不容他們跳出火坑。年熙奏疏說他們是忠義之士的後代,沉淪至此,無由自新,請求雍正開豁他們的賤籍,準許他們改業從良。年熙是年羹堯的長子,就是雍正賜予隆科多為子的“得住”,這時他的生父在川陝總督任上,山西也是年羹堯勢力所及之處。年熙的建議很可能跟他生父商討過,他又同雍正關係密切,也可能事先了解雍正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他的條議上呈之後,雍正大加讚賞,於是命禮部議行。王公大臣們秉從旨意,說“壓良為賤,前朝弊政。我國家化民成俗,以禮義廉恥為先,似此有傷風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就批準山陝樂戶改業從良,同時命各省檢查,若有類似賤民一律準許出賤為良。於是其他省區的賤民也得開豁。削除樂籍,是一項仁政,後來年羹堯出事,署理山西巡撫伊都立參劾他,說他將皇上乾綱獨斷的樂戶出籍的事攘為己功,且向澤州樂戶竇經榮索取謝銀十萬兩。雍正命年羹堯回奏,年羹堯辯白稱改樂戶為良,是“聖主首端風化”,沒敢掠奪為己功。由此辯駁可以看出,樂戶除籍之議發端於年羹堯,裁決於雍正。
在山陝樂戶削籍的同時,雍正命除豁京中教坊司樂戶。清初定製,凡宮懸大樂,均由教坊司演奏,雍正命樂戶從良,另選精通音樂的良人,充當教坊司樂工,從事演奏。這使教坊司的樂人改變了屬籍,成為良人的職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