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富世界行:金錢改造計劃——印度尼西亞財富世界之旅

第二節 政府對汽車產業發展的扶植政策

汽車工業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扶持。為了增強工業基礎和發展高科技,印尼主要從國產汽車和國產飛機著手。在國產車方麵,20世紀90年代以來,印尼結合國情對汽車的產業、資本、技術、稅收等政策作出了調整和選擇,以此來促進汽車工業的成長。印尼將汽車工業列入支柱產業予以扶植,並致力於提高汽車產業的國產化率,增加國產零部件的使用比重。為了保護民族汽車工業,印尼從1993年起開始積極推行汽車國產化政策,政府采取了越來越多的整車進口限製,隻準許進口散件。後來又宣布要逐步減少進口零部件在國內裝配汽車中的比重,直至完全不進口,印尼政府取消了零部件進口關稅方麵的優惠政策。同時,印尼為了長期、高效率扶植具備國際競爭力的汽車產業,將零部件產業、小型商用車(5噸以下)及摩托車,排氣量在1500ml以下的微型汽車定為重點扶植領域。

從1993年起,印度尼西亞實行1993激勵計劃,這一計劃的具體措施包括:根據國產化率和汽車的類型對汽車中使用的進口汽車部件減稅或免進口關稅;根據國產化率和汽車的類型對汽車中使用的進口汽車零配件免進口關稅;對某些特定種類的汽車減征或免征奢侈品稅。這些措施通過工業部1993年第114號令、財政部1993年第645號令、財政部1993年547號令、財政部1995年223號令、財政部1997年第36號令來具體實施。1994年,印尼公布實行了"采用當地汽車零配件獎勵製度",其重點為汽車組裝廠采用當地零配件的百分比越高,則該廠進口其餘零配件進口稅越低。

國產汽車計劃包括1996年2月計劃和1996年6月計劃。1996年2月計劃規定,對設備的所有權、商標使用及技術方麵達到規定標準的公司,授予"先鋒"公司或國產汽車公司的稱號,具有這一稱號的公司可以免除國產汽車奢侈品稅和進口零部件的關稅。要保持這一稱號,就必須在獲得稱號後3年內增加國產化程度。根據有關規定,印度尼西亞國民在國外生產的汽車隻要達到工業與貿易部規定的國產化率的要求,應當與印度尼西亞國內生產的國產汽車得到相同待遇。根據1996年第142號令,如果外國生產的汽車中使用的印度尼西亞生產的零部件達到汽車價格的25%以上,可以視為滿足了20%國產化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