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財富世界行:利雅得集結號——沙特阿拉伯財富世界之旅

第二節 稅收製度對經濟的製約

沙特阿拉伯實行中央一級征稅製度。在沙特阿拉伯,無論是沙特阿拉伯人、外國人或是外人和沙特阿拉伯人合夥擁有的經營機構,每年必須到天課和所得稅總局(Department of Zakat and In-come Tax)繳納天課或所得稅。在沙特阿拉伯,隻有不擁有沙特阿拉伯或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國籍的外國人、非沙特阿拉伯(以及海合會國家)公民擁有的公司、合資公司中非沙特阿拉伯(以及海合會)公民所屬份額需繳納所得稅;而沙特阿拉伯(含海合會成員國)公民、沙特阿拉伯(含海合會成員國)公民投資的公司以及合資公司中沙特阿拉伯(含海合會成員國)公民所屬份額則須繳納天課而無須繳納所得稅。

沙特阿拉伯新的所得稅法和相關實施細則於2004年7月30日正式生效。這是沙特阿拉伯政府50年來第一次對本國稅法進行重大修改,也是沙特阿拉伯政府為適應當今世界經濟發展,實現國家收入多樣化,積極吸引外國投資的一項重大舉措。

沙特阿拉伯新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所得稅征收對象。在沙特阿拉伯設立的企業中非沙特阿拉伯籍合夥人的資本收入、在沙特阿拉伯從事商業活動的非沙特阿拉伯籍自然人、在沙特阿拉伯從事商業活動的非常駐人員、在沙特阿拉伯取得其他應繳稅收入的非常駐人員、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工作的人員為所得稅征收對象。

(2)征稅稅率。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不包括石油、天然氣和碳氫化合物領域)為20%;在天然氣領域投資人的所得稅起征稅率為30%,如內部收益率超過8%,將采取分段征稅辦法。在石油和碳氫化合物領域投資企業的收入稅征稅率為85%。

(3)免征範圍。納稅人在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根據有關法律不計入所得稅征收範圍。非商業活動的財產所得也不計入所得稅征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