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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比較優勢:優勢是從比較中得來的

比較優勢又叫比較利益法則,是英國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在1817年提出來的。他認為,一個國家應該生產同其他商品相比對同種資源的消耗最少的那種商品。該觀點得到廣泛認同,並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理論的奠基石。

李嘉圖認為,即使一個國家在生產成本上沒有絕對優勢,但隻要比較其他國家在生產成本上具有相對優勢,就可以通過生產其相對成本較低的商品去交換別國生產的相對成本較低的商品,並因此獲得比較利益。這個就是著名的比較優勢。

說到比較優勢,不能不提和它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絕對優勢。後者很好理解。你比我會理財,你在理財方麵比我有絕對優勢。絕對優勢和劣勢是不是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分工關係呢?乍一看這似乎是順理成章的。

你比我會理財,在我們這兩個人團隊中當然是你來理財。但仔細一想,這個推理不能成立。

你比我會理財,但你比我更會推銷產品。在我倆這個團隊中誰來理財,誰來營銷?答案是:為了團隊的總體利益,你隻能忍痛割愛,將賬本留給我。我是不如你會理財,但我在推銷產品上能力更差。將賬本給我能夠為你騰出時間去搞營銷。在我們這個團隊中,你的比較優勢是營銷,而我的比較優勢是理財。我們的分工合作關係是建立在比較優勢之上,而不是絕對優勢之上。

為什麽會這樣?因為你的時間精力是有限的。盡管你什麽都比我行,但你不能什麽都自己做。當然你可以選擇什麽都自己做,但那樣你得到的收益會少於和我合作所得的份額。

比較優勢這個概念告訴我們,對一個各方麵都強大的個人,聰明的做法不是仰仗強勢,四麵出擊,處處逞能或事必躬親,而是將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資源用在自己最擅長的地方。反之,一個各方麵都處於弱勢的個人也不必自怨自艾,抱怨自己的先天不足。優勢理論,用形象的"木桶理論"來解釋的話,就是要讓你的長板更長,而不是用傳統思維去彌補你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