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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決定商品價格的要素

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是商品的交換價值在流通過程中所取得的轉化形式。商場裏,每種物品的標價各不相同,例如香皂、衛生紙、洗衣粉等,雖然同是生活用品,價位卻高低不一。那麽,是什麽決定了它們各自的價格?

經濟學大師弗裏德曼認為任何商品的價格都是由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弗裏德曼在其文章中強調,既然談到供給和需求,就不得不提到供給量和需求量。

①需求規律。在影響商品需求量的其他因素不變時,商品的需求量同其價格有反方向的依存關係。即商品價格上升,需求量減少;商品價格下降,需求量增加。

②供給規律。在影響供給量的其他因素既定的條件下,商品的供給量與其價格之間存在著正向的依存關係。即商品價格上升,供給量增加;商品價格下降,供給量減少。

在研究和運用這兩個規律時,要清楚一點,這兩個規律有一個假設前提,即"影響商品需求量(供給量)的其他因素不變"。因為現實中,影響需求量和供給量的因素很多,而需求規律和供給規律隻研究價格與需求量、供給量之間的關係,所以為了屏蔽其他因素對研究的幹擾,就必須先假設其他影響需求量(供給量)的因素都不變。

根據弗裏德曼的分析,需求和供給共同決定商品在市場上的一般價格,也就是均衡價格。接下來,我們就來看需求和供給是如何相互作用並形成均衡價格的。他認為,在市場上,首先要了解需求和供給是如何變動的,然後才能研究兩者對價格的決定作用。

所謂需求的變動,指的是某商品除價格變動的因素外,由於其他因素變動所引起的該商品的需求數量的變動。更具體地說,根據需求的定義,需求變動是指一定時期內,在其他條件不變,各種可能的價格下,消費者願意且能夠購買的該商品的數量有了變化。一般地,可以影響需求變動的因素有收入變動、相關商品的價格變動、消費者偏好的變化和消費者對商品的價格預期的變動等。